为进一步发挥先进典型在校风学风建设中的模范带头作用,进一步推进学院学风建设成效,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学院决定在全院中开展“最美学风标兵”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浙江中医药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的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本科生。
二、评选名额
共评选不超过10人
三、评选条件
(一)评选学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较高的思想觉悟。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政治觉悟。
2.有明确的学习目的。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异,大学在校期间无补考课程,在学习中能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刻苦钻研精神,表现突出,事迹感人。
3.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严格遵守校纪校规,维护社会公德,有良好的文明习惯和品德修养,自觉维护集体荣誉,在班级起到一定的表率作用。
4.积极参加学科竞赛、科技创新和社会实践等活动,在各项活动中表现良好,成绩突出。
5.积极参与学校和学院举行的学风建设中的各项活动,乐于奉献。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最近一学年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60分以上,身心健康。
6.最近一学年获得国家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或校一等奖学金及以上且学业成绩排名在所在专业年级前10%(含)的。
7.所在寝室在最近一学年内每周卫生安全检查结果中未出现D,且寝室内务卫生检查获A比例不低于90%。学校或学院各类检查或抽查过程中无不合格或安全隐患记录。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参加评选:
1.处于休学期间;
2.无正当理由拖欠学费、住宿费情况的;
3.有违法或违反校纪校规行为,受到学校通报批评或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4.在校期间,有旷课情况的。
四、评审安排
(一)评审时间
2024年11月18日-11月30日
(二)评审程序
1.学生自荐。学生根据本人表现,对照评奖条件向学院提出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相关要求递交申报材料。
2.学院审核。学院成立评审小组,对学生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研究提出推荐人选,并将推荐名单在学院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公布表彰。
3.选出的最美学风标兵将在院内和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展示。
五、申报要求
1.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需填写《浙江中医药大学“最美学风标兵”申请审批表》(附件1)《浙江中医药大学“最美学风标兵”推荐汇总表》(附件2)。
2.以上各类材料填写无误后,于11月22日14:00前将审批表(附件1)纸质版,一式一份,交至3518-3办公室。审批表(附件1)、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1060884742@qq.com。
3.请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逾期一律不予受理。有任何疑问,请与学办高老师联系,办公室3518-3,电话86603282。
生命科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