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科学规范地考评我校本科学生在过去一学年中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综合表现,根据《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拟于近日开展2019-2020学年全日制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评基本原则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中,在测评指标上注重科学性,在测评方法上注重可操作性,在测评依据上注重目标导向性,在测评程序上注重突出学生主体性。
二、测评内容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总分为100分。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学业成绩(70%)+非学业因素成绩(30%)。
学业成绩计算的课程范围为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根据我校《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学业成绩的计算方法是以学生所修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所得的学分绩点之和,除以该生同期所得的学分数,即该生的加权平均绩点。最后将该生加权平均绩点转化为学业成绩(70%)。
非学业因素成绩由思想品德(8%)、基础文明(8%)、能力素质(8%)和同学互评(6%)成绩组成。
三、测评程序
(一)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本人自评、同学互评、班组评议、院系评议小组总评4个程序。
1.本人自评:每位学生按要求如实填写《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报告单》,9月19日之前上交班长, 学院统一提供的支撑材料,无需学生本人再重复提供,附件1中没有的材料,请自行提供。
2.同学互评:班级每位学生按要求填写《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同学互评表》,对班级同学的思想品德和基础文明进行评价打分,互评要坚持实事求是,打分要有区分度,科学公正地做好同学间互评工作。请班主任和班委组织,9月21日之前完成。
3.班组评议:班级要成立测评小组,由班级测评小组组长主持,主要复核学生的自评依据是否真实,加分标准是否统一。班组评议结束后,由评议小组填写《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汇总表》,班组评议意见应在班级中进行公示3天。经公示无异议后,9月24前将《测评报告单》及《成绩汇总表》交专业辅导员。
班组评议小组一般由5~7位代表组成,班主任、班长、团支部书记为当然代表,其余代表由班级民主推荐产生。
4.院系评议:院系成立评议小组。总评在班组评议结束后进行,主要内容是结合学生自评、同学互评和班组评议意见,作出总评结论。总评结论在院系内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在公示期内,学生对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可向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
院系评议小组成员:卢佼佼、孙提、彭帆、徐威、杨娜、来丽丽、林伊利。
四、测评指标
以《生命科学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为依据,进行综合素质测评。
五、工作要求
1.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事关学生的评奖评优和切身利益,各班级要高度重视,测评过程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原则,坚持民主监督原则,坚持规范化操作原则。
2.各班级开展此项工作前应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使同学们能尽快了解和熟悉学校及院系综合测评的具体办法;同时班主任应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引导,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安全稳定。
3. 各班级须成立综合素质测评评议小组,并于9月19日前将小组成员名单电子稿上报专业辅导员。
4.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各项数据采集有效时间为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
5.【注意】: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细则》(浙中医大发〔2019〕102 号)的文件精神,自发文之日起,学生体测成绩评定等级参照新的《标准》,发文之日前取得的成绩,仍按原办法执行。即:2019级学生体测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者为良好;2018级、2017级和2016级学生体测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者为良好。
6.学生学年综合素质测评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院系将综合测评成绩录入学教一体化平台。未尽事宜,请咨询学工办,联系人:孙提,联系电话:86613741。
1. 2019-2020学年综测支撑材料
2. 生命科学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3.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相关表格汇总
4.关于印发《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细则的通知(浙中医大发〔2019〕102 号)
生命科学学院学工办
202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