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进一步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培养造就创新创业生力军,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2020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103号)要求,开展学校2020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大创计划”)项目申报及2019年项目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2020年项目申报有关事项
(一)总体要求
遵循“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的原则,鼓励更多学生开展创新创业训练与实践。在项目培育的基础上,组织学生团队申报“大创计划”项目,组织符合条件的团队报名参加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赛事和“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强化实践体验,渗透劳动育人,培养大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提升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二)项目类型
“大创计划”实行项目制管理,分为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1.创新训练项目: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角色,完成商业计划书编制、可行性研究、企业模拟运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等成果,提出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此类项目暂不安排面上申报,须在创新训练、创业训练项目的基础上,本着成熟一个设立一个的原则,严格把关、宁缺毋滥。
(三)项目级别及资助金额
学校将“大创计划”项目认定为三个级别,分别为:省级、校级、院级。省级项目平均资助经费为2万元/项,校级项目平均资助经费为0.1万元/项,院级项目由学院视实际情况予以资助。
(四)项目指导教师
学校鼓励教师积极参与“大创计划”项目的指导,将教师指导“大创计划”的工作量在年度工作考核及教学业绩考核中予以体现。
各班级要主动搭建师生“大创计划”项目对接平台,鼓励学术骨干、业务骨干等指导学生申报“大创计划”,为学生提供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创业训练的机会。
(五)项目申报条件
1.“大创计划”项目申请人为学校在校本科学生个人或团队。
2.项目团队一般3-7人,须配备指导教师1-3人,项目周期1年。
3.已获得往年“大创计划”项目立项但未结题的项目主持人不能申报2020年“大创计划”项目。
4.项目主持人在毕业前须完成项目结题。
5.申请人须有良好的科研诚信,不得用已获其他渠道资助或同年已提交其他机构项目申请书的主体内容申请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一经发现取消立项资格,并计入科研诚信档案;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题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需在申请表上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故意重复申请。
(六)项目数量
2020年学校拟设省级“大创计划”项目70项,校级“大创计划”项目140项,院级“大创计划”项目50项,均以学院为单位组织申报,我院推荐名额为:省级5项、校级5项、院级3项,均为差额推荐。
(七)项目评审与推荐
学院组织专家组对各班级推荐上来的项目进行评审,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按照打分高低依次推荐至学校参加评审。
(八)项目申报材料报送
请各班级于6月19日下班前,将《创新训练项目申请书》《创业训练项目申请书》《创业实践项目申请书》(见附件2-4)纸质版一式三份,《2020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统计表》(见附件5)纸质版一式一份,交至3518-2彭老师处,并将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askbase@163.com。
二、2019年项目结题有关事项
(一)项目结题要求
项目结题按照“自主检查、客观呈现、信息公开”的原则进行。2019年立项项目均需要完成结题工作,我院共4项,名单详见(附件6)。
(二)项目材料报送
请各项目负责人于6月12日17:00前,将《2019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数据统计表》(附件7)纸质版一式一份,交至23-347彭老师处,并将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askbase@163.com。
附件1:2020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学院推荐名额表
附件2: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申请书
附件3: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申请书
附件4:大学生创业实践项目申请书
附件5:2020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汇总表
附件6:2019年国创项目立项名单
附件7:2019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数据统计表
生命科学学院团委
2020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