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学校“復元卓越奖学金”评审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2018-2019学年“復元卓越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面向我校二年级(含)以上全日制在校学生个人或团队。
二、申报方式
采取个人(团队)申报与组织评选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评审安排
1.奖励标准
(1)特等奖:个人2万元,团队4万元;
(2)一等奖:个人1万元,团队2万元;
(3)优秀奖:个人和团队均为5000元。
2.名额分配
根据经费预算情况,今年拟评选79个团队或个人获得“復元卓越奖学金”。其中单设10个优秀奖名额,由校团委牵头在考核优秀的学生干部中评选产生;其余名额本部(包括本科生和研究生)与滨江学院按一定比例分别下达,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2018-2019学年“復元卓越奖学金”推荐名额分配表》。
3.奖项设置与评审方式
根据学校团学组织改革相关文件精神,在“復元卓越奖学金”中设置10个优秀奖名额,从考核优秀的学生干部中评选产生,获奖人员不再参加特等奖、一等奖评选,具体评审由校团委组织实施,并将评选结果报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
本次“復元卓越奖学金”将另外评选产生2个特等奖(团队、个人各1个),8个一等奖(团队、个人各4个),59个优秀奖,在各学院推荐参评“復元卓越奖学金”的候选团队或个人中产生。其中特等奖和一等奖的团队和个人需在个人申报、学院审核推荐、学校复评的基础上,通过现场展示评选产生,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四、基本申请条件
评选2018-2019学年,在思想品德、学科竞赛、科研创新、文学艺术、体育比赛、社会工作、国际交流等某一方面取得卓越成绩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具体如下:
特等奖:取得国家级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或取得国家级体育等比赛前三名及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级表彰;
一等奖:取得省级(含全国中医药院校级)竞赛一等奖及以上奖励,或取得省级体育比赛前三名或国家级体育等比赛前八名及以上奖励,或获得省级表彰;
优秀奖:取得校级及以上重大奖励,或在某一方面表现卓著者。
五、评审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推荐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復元卓越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交主要支撑材料复印件;
2.学院成立评审委员会,负责全院“復元卓越奖学金”评选推荐工作,根据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等额提出“復元卓越奖学金”推荐名单,并推荐特等奖、一等奖现场展示评选的人选,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后将材料报送相应部门;
3.相关部门审核各学院推荐名单及申报材料,由学工部牵头组织“復元卓越奖学金”特等奖和一等奖现场展示评选会;
4.学校“復元卓越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获奖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学校发文公布。
六、填报说明和上报要求
1.填报说明
(1)申报团队项目奖项的,个人不得再采用同一事迹进行个人奖申报。团队项目成绩或荣誉申报个人奖项的,限团队第一负责人申报。同一事迹团队与个人不能兼报;
(2)主要获奖(荣誉)或成果必须是2018-2019学年度的,所有奖项按照国家级、省级、校级顺序逐级填写,校级以下荣誉不汇总。所有奖项请注明获奖日期,时间以证书落款的时间为准。原则上获奖(荣誉)或成果填报不超过6项;
(3)主要获奖(荣誉)或成果原则上不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不包括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奖项,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4)团体奖项还须注明是否为负责人或标注排名,立项的科研课题要写明是“主持”还是“参与”,发表的论文须标注“发表日期、杂志名称、作者排名、期刊级别、影响因子等关键内容。
2.上报要求
(1)《復元卓越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正反面打印,并提交主要支撑材料复印件,11月19日上交到3号楼518-2孙提老师处;参评“復元卓越奖学金”特等奖和一等奖的候选团队和个人需另附1000字以内的优秀事迹材料纸质和电子版,事迹材料要层次清楚、生动鲜明,体现当代学子追求卓越的精神风貌;
(2)《“復元卓越奖学金”申报候选个人或团队基本情况汇总表》,11月19日电子版发送到邮箱zcmusk1@163.com ;
(3)“復元卓越奖学金”可与其他奖学金兼得,但“復元卓越奖学金”各等级奖之间不可兼得。
咨询联系人:孙提86613741
附件:
1.2018-2019学年“復元卓越奖学金”推荐名额分配表
2.“復元卓越奖学金”个人申请审批表
3.“復元卓越奖学金”团队申请审批表
4.“復元卓越奖学金”申报候选个人或团队基本情况汇总表
生命科学学院学工办
2019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