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相关文件精神以及学校通知,现将学院2018-2019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奖励及资助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三、奖励及资助名额
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指标校本部14名,滨江学院6名。
四、评审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原则上须是上一学年学校建档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生;
7.符合上一学年学校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三等奖及以上评选资格或上一学年学业成绩排名在同一评选单元列25%以内的。
五、评审程序及要求
1.学院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负责全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
2.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需提交《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
3.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认真核实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学生的具体情况,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提出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推荐名单,报学院领导集体研究确定;
4.学院领导集体研究确定本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推荐名单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报学生处;
5.学生处根据各学院推荐上报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评审材料,提出本校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审定;
6.学校领导研究审定后,由学生处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处将评审结果上报省教育厅。
六、申报材料要求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的上报材料
1.《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只需报送纸质稿;
2.《2018-2019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分别上报。
(二)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班上报纸质稿和电子版,各班上报的电子版材料要命名为“××班级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材料”,电子版请发至27728988@QQ.COM,截止时间10月14日17点前。
(三)材料报送要求
申请表仅一页,文字大小与表格固有文字一致。确认无误后,纸质材料以班级为单位统一交3518-4。
因上述奖学金的材料最终由教育部审定,各班级在上报材料时须严格按照要求执行。
七、其他
1.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与国家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兼得;
2.未尽事宜,请咨询学院学工办,86613797。
生命科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9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