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为切实做好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根据上级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按照我校学工部《关于开展2026-2027学年本科生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院开展了2026-2027学年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前期已完成拟资助对象公示,公示期收到反映,个别拟认定同学存在与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高消费、不当消费行为,经学院核实情况属实。结合学生个人提交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学院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组复核认定,拟同意如下同学认定为资助对象,具体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最终认定名单及认定档次以学校公示结果为准。
公示时间:10月9日-10月10日。
联系人:袁老师,地点:富春校区南区7B307办公室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向学院署实名反映,反映问题要求实事求是,反对借机诽谤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