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各位教师、科研人员:
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7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学校相关工作部署,现启动我院2027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组织工作。为规范有序做好项目申报、择优推荐及材料审核工作,结合我院学科特色与科研工作实际,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总体要求
本次申报严格遵循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相关管理办法及年度申报指南要求,坚持立足基础研究、聚焦创新突破、服务学科发展的原则。申报项目需紧密围绕浙江省“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重点领域,贴合生命科学、生物医药、代谢健康、中医药创新等我院优势研究方向,突出原创性、科学性与应用潜力。学院将严格开展形式审查与择优遴选,保证申报项目质量。
二、申报项目类型
(一)2027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按照重大项目、重点项目、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A类/B类/C类,以下简称“青A/青B/青C”)、联合基金项目分别组织申报。
(二)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冠名设立华东医药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与杭州迈瑞医疗电子有限公司冠名设立迈瑞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与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冠名设立海正药业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与白马湖实验室冠名设立白马湖实验室联合基金,与杭州市人民政府冠名设立杭州联合基金,与金华市人民政府冠名设立浙中科创走廊联合基金;与浙江广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丽水市人民政府、衢州市人民政府、嘉兴市人民政府、绍兴市人民政府、台州市人民政府、省气象局等联合资助方设立联合基金,引导和整合社会资源投入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解决相关领域、行业、区域和企业创新发展面临的实际问题。
各类项目申报条件、资助范围、研究周期及申报要求严格参照省级官方指南执行。
三、申报资格条件
(一)申请人须为我院在岗教职工、专职科研人员和全职博士后,恪守科研诚信,无科研失信记录,具备开展基础研究的科研能力与时间保障。
(二)各类项目申请人职称、学位、科研经历、在研项目限制等资质要求,严格按照基金委2027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须知执行。
(三)项目研究内容需贴合基础研究定位,聚焦生命科学基础理论、机制研究、天然产物开发、慢病防控机制等前沿方向,杜绝选题宽泛、创新性不足、偏离基础研究属性的申报内容。
(四)严格遵守限项申报规定。学院2027年度省自然限额类项目(重点项目、面上项目及青C项目)直推限额申报数为7项、推荐参与学校评审限额数为2项,其中直推项目和参与学校评审项目中重点项目、面上项目比例需分别不得超过40%;限额类项目(青B项目)推荐参与学校评审限额数为1项。重大、青A及联合基金项目不纳入申报限额。
四、申报时间安排
本次申报严格按照分阶段、分类型推进的原则开展,全院统一执行以下时间节点,所有申报人员须严格按时完成各阶段工作,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一)院内材料提交阶段(7月28日20:00前)
限额申报项目(重点项目、面上项目、青年B类、青年C类):申请人须完整提交项目申报书及项目汇总表电子版。
不限额申报项目(重大项目、联合基金项目、青年A类):申请人仅需提交项目汇总表电子版。
(二)院内评审阶段(7月29日—7月31日)
学院组织专家对全院申报项目进行集中评审、择优遴选,完成项目初评及排名,确定院内推荐候选项目名单。
(三)院内结果公示阶段(8月1日—8月2日)
学院对院内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四)学校遴选结果公布(8月12日左右)
学校统一公布获得校级推荐资格的项目名单。未获得学校推荐资格的项目,可结合《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项目指南》,核对研究内容、资助方向、绩效目标及学科代码,符合申报要求的可改报联合基金项目;内容不符、学科代码不匹配的,将作形式审查不通过处理。
(五)学院系统终审提交(8月18日12:00前)
所有直推项目、全校评审通过的校级推荐项目,以及重大项目、青年A类、联合基金等不限额项目,须在此时间前完成系统提交,学院同步形式审查,并在基金申报系统内审核确认、提交至学校。
(六)校内申报截止及资格认定(8月20日11:00前)
截至8月20日上午11:00,学院未在基金管理系统完成最终正式申报提交的项目,自动视为放弃本次推荐资格,请全体申报人员高度重视、严格守时。
(七)学校统一上报阶段(预计8月23日前)
学校完成全部项目审核汇总,统一向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办公室完成2027年度项目正式上报工作。
五、联系方式
申报附件请在学校OA网下载。申报政策咨询、材料审核事宜可联系学院教科办。
联系人:杨贞 陈京
联系电话:86633035
生命科学学院
202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