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全日制本科生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要求,学院将组织开展2017-2018学年评优评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基本原则和要求
1.评奖评优工作事关学生的切身利益,各班级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组织同学认真学习相关文件(附件1-5),使广大同学尽快了解和熟悉学校及学院评奖评优的具体办法。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评奖工作中务必做到四个公开,即评奖条件公开、评奖名额公开、评奖程序公开和评奖结果公开,要切实增强评奖工作的透明度,严防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和暗箱操作现象。
3.坚持宁缺勿滥原则。在评奖工作中要严格把握评奖条件,坚持“好中选优”,克服平均主义的思想或倾向,在全院范围内评选推荐真正品学兼优的学生。
4.坚持民主监督原则。在评奖工作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师生意见,自觉接受师生们的监督。
5.坚持规范化操作原则。在评奖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评优评奖工作的有关规定及各项奖学金的评奖要求进行评奖,严格按程序办事,严格按规范评奖。
二、参评对象和名额分配
1、参评对象:我院除2018级学生外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2、奖学金评选名额:以专业、年级为单位评选。(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专项奖学金分别不超过学生数3%、7%、15%、10%)
3、三好学生评选名额:以班级为单位评选,不超过班级学生总人数的10%。
4、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名额:不超过年级学生总人数的8%
具体名额见附件6。
三、评选程序和时间
本科生评奖评优工作实行网上申报、审批,具体评选时间及程序如下,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评审(9月29日-10月18日)
1、 学生申请:
时间:9月29日-10月9日
流程:学校官网—学生门户—学工系统—评奖评优—奖项申请,填写表单并提交。
2、学院审批:
时间:9月29日-10月15日
流程:学校官网—教工门户—学工系统—评奖评优—我的评奖—奖项审核,审批表单并保存提交。
3、学院公示:
时间:10月16日-10月18日,学院在规定时间内利用官网、宣传栏等做好评奖工作的公示。
第二阶段:专项奖学金和“三好学生”评审(10月16日-10月29日)
1. 学生申请:
时间:10月16日-10月19日
流程:学校官网—学生门户—学工系统—评奖评优—奖项申请,填写表单并提交。
2. 学院审批:
时间:10月16日-10月25日
流程:学校官网—教工门户—学工系统—评奖评优—我的评奖—奖项审核,审批表单并保存提交。
3.学院公示:
时间:10月25日-10月29日,学院在规定时间内利用官网、宣传栏等做好评奖工作的公示。
4.说明:根据学校关于团学组织改革相关文件精神,2018年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由学校团委组织评选,学生不用进行网上申请;另,各级学生组织学生干部学年考核优秀的学生可获得社会工作专项奖学金,由团委负责评选审核,纳入学院专项奖学金名额,不再进行网上申报。以上两项评选结果由学校团委负责审核,汇总后统一报送学工部
四、其他
1、 按照学校评奖评优文件要求,每位学生最多同时获得不同类的2种专项奖学金,被评为优秀学生一、二、三等奖学金的学生不可兼评学习优秀奖或学业进步奖。
2、各班级在评优评奖中要重视学生在公寓内的行为规范表现情况,尤其是每周寝室安全卫生检查结果连续两次不合格的寝室成员,取消参评当学年各类评优评奖资格。
3、有关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问题,请参见《浙江中医药大学关于印发国家学生体制健康标准实施细则的通知》(浙中大发[2011]105号)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浙江中医药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浙中大发〔2015〕105号).pdf
附件2:浙江中医药大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浙中大发〔2012〕102号).pdf
附件3: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浙中医大滨院发〔2018〕49号).pdf
附件4: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浙中医大滨院发〔2018〕48号).pdf
附件5:生命科学学院本科生专项奖学金实施细则.doc
附件6:2017-2018学年奖学金、三好学生名额分配.xls
附件7:评奖评优学生网上申请指南.pdf
生命科学学院学工办
2018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