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17-2018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奖励及资助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三、奖励及资助名额
生命科学学院本部15名,滨江学院6名;
四、评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原则上须是上一学年学校建档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生;
6.符合上一学年学校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三等奖及以上评选资格或上一学年学业成绩排名在同一评选单元列25%以内的。
五、评审程序及要求
1.学院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负责全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
2.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需提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4);
3.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认真核实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学生的具体情况,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提出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推荐名单,报学院领导集体研究确定;
4.学院领导集体研究确定本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推荐名单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处;
特别说明:请学生严格遵照“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样表)”(附件5)的要求认真填写。
5.学生处根据各学院推荐上报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评审材料,提出本校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审定;
6、学校领导研究审定后,由学生处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上报省教育厅。
六、申报材料要求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上报材料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只需报送纸质稿。填写前请详细参阅填写说明及样表,注意格式规范;
2.《2017-2018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以班级为单位电子版上报。
3.所有材料10月12日下午4点前交到3号楼518-2孙提老师处,电子版发送到邮箱1094893724@qq.com。
七、其他
1.各班级要通过召开主题班会、年级大会等方式,向学生详细介绍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各项政策、评选条件和程序,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同时,严格对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组织好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切实有效的资助;
2.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与国家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兼得;
生命科学学院学工办
2018年10月10日
国家励志奖学金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