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我院班主任队伍建设,规范班主任工作评价体系,不断提升班主任开展教育管理工作水平,充分发挥班主任在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班主任管理办法》、《浙江中医药大学班主任工作考核标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程序
1、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班主任工作评价领导小组,评价工作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
2、班主任工作评价每学年一次,一般在9月。全体在岗班主任根据班主任工作职责要求,实事求是地总结工作情况,填写《生命科学学院班主任工作考核登记表》,并会同《浙江中医药大学班主任工作手册》,交学院班主任工作评价领导小组。
3、学院根据班主任工作评价标准,对参加评价的班主任工作评出“优秀”、“良好”、“合格”与“不合格”4个等级,公示后报学工部审定。其中,评价等级为“优秀”和“良好”的比例,在不超过学校分配的名额情况下,分别占15%和35%,其余等级占50%。一般评价为“优秀”等级的班主任可申报“校优秀班主任”。
4、学校对学院班主任工作材料进行审查,确定等级,并评选优秀班主任人选。考核评价结果归入教师个人档案,作为晋升、提级、评优的重要依据。
二、评价方式
1、班主任工作评价分为工作过程评价、实效评价、满意度(学生)评价和院领导评价四部分。其中工作过程和实效评价占60%,满意度评价占30%,院领导评价占10%,最后折算为百分制。
2、班主任工作的过程、实效和院领导评价根据评价项目,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被评为优秀的项目得90分,良好的项目得80,合格的项目得60分,不合格得0分,按比例折算后计入总分。
3、学生工作办公室按班主任4个评价模块加总后的得分高低排名,并根据学工部下达的“优秀”、“良好”、“合格”的名额,评出各等级,交学院班主任工作评价领导小组审核。
三、评价项目
(一)工作过程评价
1、非毕业班班主任
1)学生学业帮扶情况:按要求完成《学生学业帮扶手册》中相关内容的为合格,其余不合格;
2)主持主题班会情况:4次及以上为优秀,3次良好,2次合格,其余不合格;
3)参加班集体活动情况:3次及以上为合格,其余不合格;
4)谈心谈话情况:与每位学生谈心1次及以上(含集体谈心谈话)合格,其余不合格;
5)完成校院布置的任务情况:全部完成为合格,无正当理由未完成者为不合;
6)深入课堂情况:每周一次为优秀,每两周一次为良好,每月一次为合格,其余不合格;
7)深入寝室情况:每两周一次为优秀,每月一次为良好,每两月一次为合格,其余为不合格;
8)参加班主任工作会议情况:全部出席为优秀,缺席1次为合格,缺席2次不合格。
2、毕业班班主任
1)学生学业帮扶情况:按要求完成《学生学业帮扶手册》中相关内容的为合格,其余不合格;
2)主持主题班会情况:2次及以上为优秀,其余不合格。
3)参加班集体活动情况:1次及以上为合格,其余不合格;
4)谈心谈话情况:与每位学生谈心1次及以上(含集体谈心谈话)合格,其余不合格;
5)完成校院布置的任务情况:全部完成为合格,无正当理由未完成者为不合;
6)深入课堂情况: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周一次为优秀,每两周一次为良好,每月一次为合格,其余不合格;
7)深入寝室情况:每两周一次为优秀,每月一次为良好,每两月一次为合格,其余为不合格;
8)参加班主任工作会议情况:全部出席为优秀,缺席1次为合格,缺席2次不合格。
以上项目评价以《班主任工作手册》、《学生学业帮扶手册》、《班主任听课记录表》、《公寓走访登记册》等相关记录为据。
(二)工作效果评价
1、非毕业班班主任
1)安全稳定:无发生安全稳定责任事故为合格,其余不合格;
2)违纪情况:无人因违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为良好,1人受到纪律处分为合格,超过1人为不合格;
3)学业情况:班级学生考试不及格率在0-3%(含)的为优秀,不及格率3%-8%(含)为良好,不及格率在8%-15%(含)为合格,不及格率超过15%的为不合格。最终评价等级为“优秀”班主任,其所带班级的考试不及格率排名应在全院前30%(负向排名),最终评价等级为“良好”的班主任,其所带班级的考试不及格率排名应在全院前50%(负向排名);
4)寝室卫生:班级寝室优秀率排名全院前30%为优秀,排名前50%为良好,排名后50%且优秀率超过10%为合格,后50%且优秀率不达10%为不合格;
5)寝室安全:校级寝室安全卫生检查寝室无不合格寝室为优秀,1个为良好,2个为合格,超过2个不合格。
2、毕业班班主任
1)安全稳定:无发生安全稳定责任事故为合格,其余不合格;
2)违纪情况:无人因违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为良好,1人受到纪律处分为合格,超过1人为不合格;
3)就业率:在班级整体就业率达学校目标任务前提下,就业率排名全院前30%为优秀,前50%为良好,其余为合格,未达学校目标任务者为不合格;
4)学业情况:班级学生考试不及格率在0-3%(含)且学位授予率排名全院前20%的为优秀,班级学生考试不及格率在3%-8%(含)且学位授予率排名前50%的为良好,不及格率在8%-15%(含)为合格,不及格率超过15%的为不合格;
5)继续深造率:班级继续深造率达学校目标任务且排名全院前20%为优秀,班级继续深造率达学校目标任务且排名全院前50%为良好,班级继续深造率低于学校目标任务2个百分点以内(含)为合格其余为不合格合格;
6)寝室安全:校级寝室安全卫生检查寝室无不合格寝室为优秀,1个为良好,2个为合格,超过2个不合格。
(5)、(6)两项,选分数等级较高项评价。
(三)工作满意度评价
由学工办组织班主任所在班级不少于50%的学生参加测评。对最终评价等级为“优秀”的班主任满意度测评应排名在全院前30%,“良好”的应排名在前50%。
四、特殊情况
1、在考核合格且学生满意度测评排名全院前50%的前提下,凡符合下列情况的班主任可直接确定为“优秀”等级:非毕业班班主任截止当年6月其班级学生文明寝室优秀率达95%及以上、班级无不合格寝室且班级的考试不及格率不超过3%并在全院排名前20%(负向排名)的;毕业班班主任截止当年6月其班级学生就业率达100%、签约率达80%及以上且毕业生继续深造率达学校目标任务的,或截止当年8月25日其班级学生深造率达30%及以上且就业率达到学校目标任务的。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价为不合格:所分管班级的学生中出现恶性群体性事件的;不接受工作任务或未能按时完成组织上交给的工作任务3次以上的;学生中因疏于教育、管理导致发生严重违纪现象造成恶劣影响,或发生突发事件时由于主观原因未能及时到达现场并妥善处理的;在开展评优评奖、学生资助、就业推荐等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及治安拘留或刑事处罚的。
五、奖惩规定
1、学院推荐的考核等级为优秀的班主任,经学工部审核确定为校级优秀班主任,学校每年对校级优秀班主任进行表彰。
2、专任教师由讲师晋升副教授和副教授晋升教授之前均须担任班主任(导师、年级主任)至少2年。在个人年度工作考核、职称评审或评优评奖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校级优秀班主任。
3、担任班主任且考核合格及以上的专任教师,学院在教师年度工作考核中作为教书育人工作核算工作量。
4、班主任工作考核不合格的,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优,晋升专业技术资格时不认定其具有学生工作经历,并且2年内不得从事班主任工作。
5、对于在事关政治原则、立场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班主任,不得继续从事班主任工作。
六、津贴发放
1、班主任岗位津贴在考核结束后由学院负责一次性发放,不再发放课时津贴。班主任考核不合格的不发放岗位津贴。
2、学院班主任岗位津贴发放标准参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实施细则从2015年开始实施,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生命科学学院
201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