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谓的“三方协议”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又称就业协议。“三方协议”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主要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
2、从学校角度而言,签订“三方协议”是学校统计就业率的依据;从学生和用人单位角度而言,签订“三方协议”表明双方拟建立劳动关系,是在签订劳动合同前重要环节。作为毕业生可以在就业协议中写上与用人单位在面试时达成的有关劳动报酬、福利保障、休息休假等权利内容,作为日后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依据(当然,有关违约责任、劳动纪律等毕业生应承担的义务可以不写上)
3、学校会根据三方协议发放派遣证或报到证并转递毕业生档案。如在8月25日前尚未向学校交纳就业协议书、含调档函的劳动合同的,学校将会把档案寄回生源地。
4、不签署“三方协议”会造成的影响:
(1)无法在单位所在地人才市场保存档案;
(2)如果换工作,需要新单位调档时,手续会很麻烦,会影响到新单位录用以及参加社会保险等问题;
(3)如与国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签约,须先签三方协议,才能正式录用(签订劳动合同等),并根据派遣证或报到证来认定“干部身份”(是否具备干部身份对员工在日后的提薪、晋升、福利保障等方面会产生影响);
5、有关本科生就业协议书使用的其他注意事项请参见《浙江中医药大学2015届本科生就业口袋书》中相关规定
2015届口袋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