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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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紧急通知

    来源 :       作者 :      时间 : 2015-05-13

    各学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5〕102号)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继续推进创新创业型人才模式改革,深化高校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学校启动2015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的原则,鼓励开展团队合作、产学研合作和国际合作项目。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旨在促进高等学校转变教育思想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尽早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实践等创新创业活动,不断提高大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适应时代要求的高水平创新人才。

    二、项目申报类型

    本次申报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类型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一)创新训练项目旨在探索以问题和课题为核心的教学模式改革,倡导以项目为载体、以学生为主体的创新性实验,注重研究过程,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学生在本科阶段得到创新性科学研究的锻炼。项目以本科生个人或团队的形式展开,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每个项目参与学生不超过5人。

    (二)创业训练项目旨在探索以实际或模拟的商业活动为载体,培养本科生的创业精神和创业能力。项目以本科生团队的形式展开,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角色,完成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每个项目参与学生不超过5人。

    (三)创业实践项目是由本科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业训练项目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三、项目申报要求

    (一)创新训练项目申请人为在校的本科学生个人或创新团队,每个学院限报3项;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项目申请人为在校的本科学生创新团队,每个学院限报3项。每个团队人数应控制在5人以内,项目组成员必须有明确的分工,鼓励学生跨学校、跨院系、跨专业、跨年级组建团队申报项目,尤其是跨度较长的项目,考虑到学生毕业后项目参与的实际问题,参与成员必须采取高低年级结合的形式。申请人一次只能负责一项创新或创业训练项目,不得一次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主持项目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2015年不能申报。项目负责人要能保证项目在2年内顺利完成结题工作,原则上不同意毕业班同学主持项目。省级及以上立项的创新、创业类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项目组须配备指导教师1-2名。指导教师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对具有企业背景或工程背景的教师要予以优先考虑,鼓励项目特别是创业训练及创业实践项目聘请优秀企业家或行业专家担任指导教师。2012-2014年指导项目未结题的指导老师不能作为2015年度项目的指导老师。

    (三)创新训练和创业训练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1-2年。各项目研究时间过半时需提交中期报告等中期检查材料,保证项目实施的完成。创业实践类项目的实践周期可适当延长,申报时需要有完善的商业策划书。

    (四)鼓励各学院积极组织学生向企业申报产学合作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联合基金项目,项目实施的组织方式详见《关于征集2015年产学合作专业综合改革项目和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联合基金项目的函》(http://www.moe.edu.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s8468/201504/185562.html)。

    四、经费支持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列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实施高等教育质量工程——教学业绩提升计划》考核内容,安排相应经费支持。参照近两年项目经费下达情况,申报项目经费按照财政拨款、学校配套1:1的比例,可根据申报项目的具体情况适当增减单个项目资助经费,故单个申报项目经费控制在1—3万元。

    五、项目总结

    各学院参照《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审查指标体系表》,按照《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学院自查报告写作提纲》对本学院2012-2014年度项目进度完成情况、经费安排与使用情况、阶段性成果、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等进行检查,并提交年度项目自查报告,根据年度评价结果,作为2014年度项目立项的参考依据。

    六、时间安排

    因时间紧迫,各申报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需在5月18日中午12:00之前将《2012-2014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学院自查报告》、《2015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表》和《2015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表》纸质稿一式一份及电子稿报送杨老师,办公室:22312,电子邮箱:214812436@qq.com,电话:86613741。

    附件:

    1.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表

    2.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书

    3.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学院自查年度报告写作提纲

    2015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材料.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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