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是选拔培养拔尖创新人才,鼓励本科生勤奋学习,全面推动素质教育,努力提高综合能力的重要手段。为加强对推免生工作的管理,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精神、浙江中医药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试行)(浙中大发〔2006〕60号),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学院推荐工作小组:朱君华、万海同、李卓玉、余勤、刘佳、范春雷
二、基本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滨江学院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无任何考试作弊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必修课程加权平均学分绩点列专业前20%,其中体育课程成绩不计入必修课程平均绩点。
5.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80分(含)以上,或六级考试成绩425分(含)以上,或通过日语和俄语四级水平测试。英语专业学生必须达到专业英语四级优秀;
6.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体育成绩合格。
三、附加分
1.在校期间曾获以下奖项者,给予计入综合类附加分(见表1)。
表1 综合类附加分(同一学年的综合类得分以最高分计入,不累计加分)
获奖级别
| 综合附加分
|
全国优秀学生标兵、全国优秀学生干部标兵
| 0.5
|
全国优秀学生、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
| 0.4
|
省优秀学生标兵、省优秀学生干部标兵
| 0.25
|
省优秀学生、省三好学生、省优秀学生干部
| 0.2
|
响应学校岗位需要或支援西部计划者
| 0.3
|
注:未包含在表1中的其他奖项由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审核后按照相应级别考虑加分;响应学校岗位需要或支援西部计划者,必须签定合约,保留入学资格两年。
2.在校期间参加全国(由国家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主办)及全省(由省教育厅、共青团省委、省学联主办)的各类重大科技类竞赛中获省一等奖、华东地区一等奖、全国二等奖(含)以上,或者在国际比赛中获三等奖(含)以上的第一完成人、已批准的第一专利发明人,给予计入创新类附加分1分;
参加国内各类重大竞赛获奖名次低于以上奖项的第一完成人,给予计入创新类附加分(见表2)。
表2 创新类附加分(同一奖项以最高分计入,不累计加分)
获奖级别
| 创新附加分
|
国内三等奖
| 0.4
|
华东区二等奖
| 0.4
|
省二等奖
| 0.3
|
省三等奖
| 0.2
|
核心期刊发表专业论文(综述除外,第一作者)
| 0.2
|
注:发表学术论文者,须通过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专家答辩、鉴定。
四、推荐名额
生物科学:2名
生物工程:3名
五、推荐工作程序
1、推荐工作内容及工作进度表
序号
| 工作内容
| 责任部门
| 完成时间
|
1
| 向全体公办应届本科毕业生传达《实施细则》、推免工作日程安排及要求
| 学院
| 9月11日
|
2
| 成立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制定本学院推免工作实施意见并报教务处备案
| 学院
| 9月11日
|
3
| 计算必修课加权平均学分绩点并告知所有学生,结合加分政策,对学生进行综合评测,并对测评结果进行院内布
| 学院
| 9月11-12日
|
4
| 学生在教务处网站下载、填写《浙江中医药大学推免生申请表》并送达各学院汇总
| 学院
| 9月13日
|
5
| 特别推荐情况反馈
| 研究生处、安保处、体育部、团委
| 9月14日
|
6
| 根据综合测评结果,经各学院(单位)推荐工作小组审核确定推荐名单,经全院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学生登记表及候选人申请材料报教务处
| 学院
| 9月15-17日
|
7
| 审核申请材料,向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并确定推荐名单
| 教务处
| 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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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推荐名单公示
| 教务处
| 9月18—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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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根据公示结果正式确定推荐名单
| 教务处
| 9月25日
|
2、经学院确认推荐的学生,需向学院教务员老师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浙江中医药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一份,填写时不得变动表格格式;
(2)加盖学院公章的学生成绩表一份、学生成绩排名汇总表一份(由教务员统一打印);
(3)所有加分因素证明材料原件及加盖学院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因学术论文加分还需提供专家签名、学院盖章的由学院组织的专家答辩记录;
(4)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需提供有关证书原件及加盖学院公章的复印件各一份、三封专家亲笔书写并签名的推荐信。
七、被免试推荐的学生在确定推荐名单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推荐资格:
1.后续必修课程学分绩点有一门低于2.5者;
2.英语专业学生未通过英语专业八级考试者;
3.受到行政处分者;
4.毕业论文(设计)、毕业实习、其他实践性教学环节等成绩不足75分者;
5.未获得学士学位者;
6.经查实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7.申请出国者。
八、其他事项
1、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普通高等学校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2、未经规定手续自行联系为免试研究生者,学校一律不予办理推荐手续。
3、对学院或学校的决定有异议者,可按《浙江中医药大学学生校内申诉处理暂行办法》向学校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如发现推免生工作过程有违规违纪行为,可向浙江中医药大学推免生工作监督委员会进行举报。
九、本办法由生命科学学院负责解释。
十、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生命科学学院
201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