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管理,切实做好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和《浙江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浙教计〔2007〕121号)的精神,决定在全校在读全日制本科生(包括专升本学生)中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申请
学生需认真学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条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学生个人提出申请,填写《浙江中医药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浙江中医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或《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认定比例及公示
各班级原则上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不超过本班级人数的12%。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A档、B档)的认定条件应从严掌握,其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所有建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30%。按照《办法》规定的程序,各班级对申请建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审核,再交由学院学工办审核,学院对建档推荐名单及相应档次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名单及相应档次报学生处学生资助办审批并建档。
三、材料报送
各班级汇总《调查表》和《申请表》,另填写《浙江中医药大学xx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其中《调查表》、《申请表》纸质稿交22308和《浙江中医药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电子稿发孙提邮箱,《调查表》可交复印件。各班级的审核确认和材料上报工作请于9月29日前完成,逾期不再受理。
四、补充说明
1、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灾区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2、各班级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过程中,应充分考虑上学年学生的受资助情况、学习情况及家庭经济现状;
生命科学学院学工办
2015年9月23日
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
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家庭情况调查表.doc
浙江中医药大学xx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xls
浙江中医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实施办法(2011年修订版).doc
浙江中医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条例.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