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下达2015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名额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将我校2015-2016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全日制本科生中被认定建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其日常生活开支。
二、资助标准
2015-2016学年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分两档,一档助学金标准每生每年4000元,二档助学金标准每生每年2500元,一年按秋季学期、春季学期两次发放。
三、资助名额
我院一档助学金名额指标33名,二档助学金名额指标68名。
四、评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合格。
5、家庭经济困难并经学校认定和建档,生活俭朴。
五、评审程序及要求
1、学院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负责全院国家助学金的评审。
2、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需提交《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
3、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认真核实国家助学金申请学生的具体情况,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结合本学年和上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情况,提出学院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学院领导集体研究确定。
4、学院审定本学院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处审核。
六、申报材料要求
1、《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一式一份,纸质版交22308。
2、《2015-2016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见附件3)以班级为单位汇总,电子稿发孙提老师邮箱:1094893724@qq.com。
3、所有材料上交截止10月28日。
七、其他
1、已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校内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同学可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
2、未尽事宜请与孙提老师联系,联系电话:86613797,办公室:22308。
生命科学学院学工办
2015.10.22
附件2:国家助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3:2015-2016 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