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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命科学学院本科生思想品德行为实践表现考核基本分测评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 :       作者 :      时间 : 2016-04-25

    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学生思想品德行为实践表现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学生日常思想品德行为实践表现的考核管理,强化学生的崇德修身与担当责任意识,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水平,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促进学生知行统一与全面发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一、测评基本原则

    本科生思想品德行为实践表现基本分是对每位学生在校的品行表现的综合测评和考核,在测评程序上注重发挥班主任辅导员和班级同学的主体作用。

    二、 测评指标内容

    本科生思想品德行为实践表现基本分由思想品德、创新精神、学习态度、生活作风、文明习惯、集体观念、劳动态度、遵纪守法八个方面组成,具体如下:

    (一)思想品德

    热爱祖国,思想上要求进步,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乐于助人,勇于向违法行为作斗争、见义勇为、救死扶伤、拾金不昧等。

    (二)创新精神

    积极参与大学生科技创新比赛、专业技能比赛、创新创业比赛并获奖,发明创造获得相应组织认可,科研论文正式发表或获奖,申报学生科研项目立项。考取各类资格证书、职业证书,在文体比赛中表现突出。

    (三)学习态度

    自觉遵守学校教学管理规定,学习自觉性高、主动性强,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努力;遵守课堂纪律,不迟到早退,不无故旷课;上课时认真听讲,不睡觉、不听电子音乐播放设备、不玩手机、不随意进出教室、不在教室吃东西。经常自觉参加早锻炼、早读和晚自习,积极参加学校(院)组织的人文讲座、学术报告等活动。

    (四)生活作风

    寝室内务整洁,不使用违章电器,不留宿校外人员;不赌博,不酗酒,不抽烟,不打架,文明上网。人际关系和谐融洽,兴趣爱好高雅、积极,生活习惯健康科学,按时作息。

    (五)文明习惯

    加强自我修养,遵守社会公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礼貌待人,维护公共秩序。

    (六)集体观念

    关心集体,积极主动参与各类集体活动,热心集体事务,人际关系良好。

    (七)劳动态度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或青年志愿者活动、社会公益活动,担任学生干部,积极参加社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

    (八)遵纪守法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无旷课行为;按时缴纳学费和偿还贷款;遵守考试纪律,在学期各类考试中诚实守信,无作弊现象。

    三、基本分测评等级和分值

    本科生思想品德行为实践表现基本分(最低分80,最高分90)=班主任辅导员测评分(50%)+班级学生测评分(50%),按照最终考核结果给予优秀、良好、合格的等级,各等级的比例为班级学生数的30%、50%、20%,最后将等级折算为90、86、80分。

    四、测评时间程序

    (一)本学年的基本分测评在4月底之前完成,班主任辅导员填写《生命科学学院本科生思想品德行为实践表现基本分测评表(班主任辅导员用表)》(附件4),学生填写《生命科学学院本科生思想品德行为实践表现基本分测评表(班级学生用表)》(附件4),对每位同学当学年的思想品德行为实践,进行评价打分。

    (二)基本分测评工作在学院党总支指导下开展,学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学院成立测评工作小组,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学生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分团委(副)书记、年级辅导员、班主任组成。

    各学生班级应成立班级评议小组,组织开展班级学生测评。班级评议小组由5-7位代表组成,班主任、班长、团支部书记为当然代表,其余代表由班级民主推荐产生。

    (三)班级学生测评成绩应首先在班级中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将《测评表(班级学生用)》、《测评表(班级汇总表)》于4月29日前交年级辅导员处。班主任辅导员测评应与班级学生测评同时进行,班主任辅导员评好分后将《测评表(班主任辅导员用)》于4月29日前交所辖年级辅导员。

    (四)学院测评工作小组总评在班主任辅导员测评和班级学生测评结束后进行,主要内容是结合两部分测评分数进行复核,填写《浙江中医药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学生思想品德行为实践表现基本分汇总表》(附件4),基本分通过学院公告栏、学院网站等途径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天。在公示期内,学生对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由学院测评工作小组负责处理。学院测评工作小组应对学生的异议进行复查并给出反馈意见。

    五、各班学生思想品德行为实践表现基本分优秀、良好、合格等级名额分配见附件2

    六、测评建议

    经学校发文通报批评或处分的学生基本分建议评为合格;学院基础文明督查中违规违纪的学生,建议不评为优秀。相关名单见附件3。

    七、基本分的运用

    在学生思想品德行为实践表现基本分的基础上,根据校院两级的督查情况进行加减分,最终得出学生思想行为实践表现当学年考核成绩,纳入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学分考核范畴之一。

    八、本办法从2016年4月开始实施。

    九、本办法由生命科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生命科学学院

    201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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