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2016年度新苗人才计划项目负责人:
请参照附件1《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经费使用相关规定》和附件3中的样表,填写用款计划表(附件2),并将纸质稿一式四份于6月17日下午4:00前交至22312.
生命科学学院团委
2016年6月16日
附件1: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经费使用相关规定
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经费的使用遵照《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团浙联〔2010〕13号)和《浙江中医药大学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浙中大发〔2011〕7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现就项目经费预算、用款计划申请表的填写以及经费报销作以下说明:
一、经费使用说明
1.报销原则:在科技厅下拨的经费没有用完的情况下,学校配套经费原则上不得使用。项目待中期检查合格后根据国库经费使用情况给予配套。国库经费须填写用款计划申请表。
2.报销方式:报销支出单上的经办人和发票后面须有项目负责人签字,并经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后给予报销。
3.报销流程:填写报销单,并网上预约——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计财处核算科报销(86613518)。
二、经费支出比例
1.差旅费:其中用车补贴(包括油料费、过路费、过桥费、停车费)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5%;
2.劳务费: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15%;
3.专家咨询费: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10%;
4.设备费: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20%;
5.其他的具体遵照项目合同预算执行。
三、用款计划申请表中用款内容与科目对照填写
1.设备费:不能用于购买通用设备,明确政府采购和非政府采购,不可出现“等”字,设备购买列清单说明,单价大于1500元,属于设备费,政府采购;单价小于1500元,属于材料费,非政府采购;
2.材料费:专用材料费;
3.测试化验加工费:专用材料费;(材料费和测试化验加工费报销内容一致)
4.燃料动力费:水、电费(水电费由学校统一支付,不涉及此内容);
5.差旅费:差旅费(包括杭州市外的交通费,如参加北京会议产生的交通、住
宿等)
6.合作与交流费:(1)出国费;(2)会议费(分清和差旅费的区别):政府采购,定点宾馆;(3)培训费:一般指3个月以上的培训(表格中此项目分成以上三项不同的内容,需要明细分别填写金额)
注:会议费指组织举办会议的费用。参加会议的费用请列入差旅费。
7.专家咨询费:咨询费(项目指导老师不得提取);
8.劳务费:劳务费;
9.管理费:管理费;
10.其他:印刷费、版面费、手续费、交通费(杭州市内)、租赁费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11.邮电费:通讯电话费,需单独列支;
12.物业管理费
13.维修(护)费
14.说明:(1)本表一式四份,团委、计划财务处、后勤管理处和项目负责人各存一份;(2)需政府采购物品须附清单;财务报销需带此表;(3)经费卡号与经费卡名称按计财处经费卡上的内容填写。
附件2:
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经费预算、用款计划申报表(2012年11月新版).xls
附件3:
样表.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