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且在2015-2016学年被认定建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奖励及资助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三、奖励及资助名额
1.生科院国家奖学金名额指标1名,生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指标23名。
四、评审条件
1.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件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条件不变,仍按《浙江中医药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附件2)执行。
五、评审程序及要求
1.学院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负责全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
2.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需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需提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
3.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认真核实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学生的具体情况,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结合学院困难学生认定的情况,提出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推荐名单,报学院领导集体研究确定。
六、申报材料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的上报材料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纸质和电子版分别上报。填写前请详细阅读该表后面的填写说明。
2.《2015-2016学年浙江中医药大学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公示名单汇总表》(附件5)。电子版上报。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上报材料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纸质和电子版分别上报。填写前请详细参阅填写说明及样表,注意格式规范。
2.《2015-2016学年浙江中医药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公示名单汇总表》(附件6)。电子版上报。
(三)材料报送要求
电子版发送到孙提老师邮箱:1094893724@qq.com
纸质稿交到22308办公室
截止时间:10月18日
七、其他
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报。
3.未尽事宜,请联系孙提老师,86613797.
生命科学学院学工办
2016年10月12日
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附件汇总.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