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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命科学学院团委团员推优实施细则(2016年10月修订)

    来源 :       作者 :      时间 : 2016-10-28

    为了进一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向党组织推荐输送优秀团员青年,为广大学生成长成才提供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发展平台,经生命科学学院团委讨论决定,对生命科学学院团员推优工作做如下规定:

    一、 推优时间

    每年4月、11月

    二、推优资格

    1、推优对象应思想要求进步,拥护共产党的领导,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递交过入党申请书,且参加过学院党章学习小组培训班并考核合格。

    2、推优对象学习成绩良好,必修课、限定选修课无重修课程,大二及以上推优对象近两个学期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的学习成绩排名位列所在团支部团员总人数的前50%。大一4月份推优对象要求第一个学期达到上述标准。

    3、推优对象在推优前两学期内(含推荐当学期)无违反《浙江中医药大学学生思想品德行为管理办法》和《生命科学学院本科生纪律处分实施细则》中的相关规定。

    4、推优对象所在寝室在推优前两学期内(含推荐当学期)每周卫生安全检查结果中未出现C,且寝室内务卫生检查获A比例不低于50%。学校或学院各类检查或抽查过程中无不合格或安全隐患记录。

    5、推优对象大二第二学期后申请推优的须通过大学英语四级(425分以上)。

    6、大二及以上推优对象须在校、院、班、团等各级学生组织中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年,大一4月份推优对象应满半年,且考核合格及以上。

    7、推优对象同学关系融洽,群众基础良好。

    8、大一11月份推优对象须在党章学习小组培训班中考核优秀,或表现突出,且在校、院、班、团等各级学生组织中担任学生干部,且老师认可、同学公认,在思想、学习、工作、生活上表现突出,具有引领和模范作用。

    三、基本程序和工作要求

    1、班级团支部推优

    推优工作以团支部为基本单位,由团支部书记召开团员大会(团员大会人数必须是所在团支部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详细介绍符合推优条件同学的情况,并进行团支部的公开投票,民主选举产生推优对象。选举票数必须在半数以上,且经过团支部民主评议无异议才予以推优,并做好记录。整个过程班主任必须到场指导监督。团支部委员会填写荐优表,具体详实地反映该团员的一贯表现。

    2、院团委直接推优

    符合上述“推优对象的资格要求第1、3、4、7点”, 以下各种情况,经团委认定,予以荐优资格,学习成绩要求可放宽至前70%,不占所在团支部名额。院团委组织部填写荐优表,具体详实地反映该团员的一贯表现:

    (1)校、院、班、团等各级学生组织成员,上年度(学年)工作考核优秀的;

    (2)青年志愿者活动突出,获省级奖项;

    (3)校园文化活动突出,获省级奖项;

    (4)体育(包括田径、武术等)有特长,获省级及以上名次;

    (5) 科研活动积极, 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论文,省级及以上竞赛获奖或省级及以上科研立项;

    (6)学习雷锋社会影响较大,被校外主要新闻媒体报道;

    (7)社会实践活动突出, 获省级奖项或被校外主要新闻媒体报道;

    (8)年度所在寝室被评为校“文明寝室”;

    (9) 社会工作突出者, 获得省级奖励或被校外主要新闻媒体报道;

    (10)其他有突出表现,经院团委认定者。

    3、“荐优对象”公示

    院团委审核荐优名单,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经院团委全委会讨论通过后,确定向学院党组织推荐荐优名单。对不符合条件的,院团委及时反馈到团支部,并说明原因。

    经审核通过的名单将在学院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结束后,确定最终荐优名单,对不符合条件者,院团委将及时反馈到各团支部,并说明原因。

    四、名额分配

    1、班级推优:原则上大二、大三、大四班级推荐人数不多于本班人数的8%;大一不多于本班人数的10%;

    2、院团委直接推优:名额根据每学年的考核情况及学生干部综合表现情况而定。

    五、本细则从2016年10月起开始实施,原《共青团浙江中医药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委员会团员推优实施办法》同时废止,具体由生命科学学院团委负责解释。

    共青团浙江中医药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委员会

    2016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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