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浙财教〔2016〕49号)和《浙江中医药大学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办法》(浙中医大发〔2016〕114号)精神,现将我校2015-2016学年浙江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宣传和解读
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由省财政出资设立,是浙江在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提高高等教育办学质量的公共财政保障机制之一,用于奖励浙江省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今年首次开展评审工作,各班级要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办法》(附件1,以下简称评审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省政府奖学金评审政策、办法学习和解读,要让每一位学生对省政府奖学金的相关规定做到人人知晓和明确。
二、学院评选和推荐工作
按照 “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根据《评审办法》的有关规定,请学生自愿申请,学院评审小组根据名额进行择优推荐。需要特别注意:省政府奖学金是国家奖学金的补充和延伸,同一学年内,获得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材料上报
各位申报同学要认真填写表格,于10月25日前将《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审批表》和《浙江中医药大学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公示名单汇总表》(附件4)的电子稿发送到:1094893724@qq.com,《审批表》纸质稿交到22308孙提老师办公室。
生命科学学院学工办
2016.10.21
2015-2016学年省政府奖学金评选附件汇总.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