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支部:
为总结经验,树立典型,进一步营造基层团组织浓厚的工作氛围,推动全省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再上新台阶,团省委研究决定,评选表彰2015至2016年度“浙江省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和第十一届“浙江青年五四奖章”,现组织我院各团支部开展相关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和日期
请符合条件的团支部和个人于2017年3月3日上午9:00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至院团委22312,院团委根据相关材料择优推荐浙江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或浙江青年五四奖章候选人1个(名)报送至校团委。
二、评选条件
(一)五四红旗团支部
1、工作活跃,有一项以上特色活动,有效吸引团员青年积极参与,在所在单位和青年中得到高度认可。
2、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经常开展团员教育、团员管理、团员发展、“推优入党”等工作。
3、团支部成员工作能力较强,认真落实上级团委的各项工作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认同度。
4、主动参与区域化团建工作,能密切联系普通青年,积极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文体活动,寓教于乐。
5、近五年获得过市级团委授予的荣誉。已经被推报为“浙江省五四红旗团委”的单位,不再推报其下属团支部。
(二)青年五四奖章
1、年满14周岁、不满40周岁(1977年5月1日—2003年4月30日出生)的浙江青年。
2、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3、积极投身创新创造实践,勤于学习,艰苦奋斗,甘于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良好的社会影响,是当代浙江青年建功成才的典范。
4、积极弘扬社会新风,遵纪守法,品德高尚,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倡导和践行健康的生活方式,是当代浙江青年文明时尚的榜样。
5、获得过地市级“青年五四奖章”或其他市级(含)以上荣誉。
三、推荐要求
(一)五四红旗团支部
申报“浙江省五四红旗团支部”需填写推荐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并附事迹材料一份(2000 字以内)和公示证明材料,非乡镇(街道)团(工)委还需提供所在乡镇(街道)团(工)委出具的参与区域化团建的证明。申报材料主要反映团委班子建设、支部建设、主题活动、阵地建设和工作环境等方面的工作措施和成效。申报材料要做到准确、客观,实事求是。申报表和申报材料盖章后于2017年3月3日上午9:00前报院团委22312,材料不全或逾期不报的将不列入评选。
(二)青年五四奖章
提名人选必须为主要工作或定居在本市(系统)的人员。以写实的方式整理形成 3000 字左右的书面材料,并填写《第十一届“浙江青年五四奖章”人选申报表》(附件3)。推荐人选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企业负责人的,要填写相应的《第十一届“浙江青年五四奖章”人选考察表》(附件4)。申报截止时间为 2017年3月3日上午9:00,请各团支部在此日期前将推报人选的全部申报材料(附件5)报至院团委22312。逾期不报、材料不全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补报。
联系人:杨老师
电 话:0571-86613741
邮 箱:214812436@qq.com
附件:
1、“浙江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推荐表
2、第十一届“浙江青年五四奖章”人选申报表
3、第十一届“浙江青年五四奖章”申报材料清单
生命科学学院团委
2017年2月28日
全省五四奖章候选人、五四红旗团支部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