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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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命科学学院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第2学期学风建设监察员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时间 : 2017-03-08

    各党支部、团支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中医药大学校园基础文明建设实施方案》的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基础文明建设,提高学生基础文明水平,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促进形成健康向上的校园氛围,我院现对2016-2017学年第2学期学院学风建设监察员的选拔和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人员选拔

    1、政治面貌要求入党积极分子及以上;

    2、有强烈的责任心;

    3、服从管理,工作态度端正;

    4、吃苦耐劳,有良好的服务奉献精神;

    5、工作诚实,大公无私。

    二、工作内容

    1.开展学院学风建设的检查,对迟到、旷课以及课堂违纪现象进行检查;

    2.协助辅导员统计每周迟到、旷课的人员信息;

    3.做好与任课老师的沟通交流,协同老师共同开展学院学风建设工作。

    三、管理考核

    1.学院学风建设监察员由学院党总支指导,007学生党员教育发展基地直接管理和监督;

    2.每学期007学生党员教育发展基地将对全体学风建设监察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反馈学院党总支,作为入党积极分子转发展对象、党员考核的重要依据;

    3.自2016年11月起,入党积极分子转发展对象,必须担任至少1个学期的学风建设监察员,且考核合格,否则不具备成为重点发展对象的资格。

    四、其他要求

    1、请各党支部广泛动员,鼓励入党积极分子申报,每支部推荐不少于4名同学担任学风建设监察员。

    2、鉴于富春校区特殊情况,2016级学风建设监察员在班级推荐和自愿报名基础上产生,每班不低于2名。

    3、应聘的同学需填写《生命科学学院学风建设监察员推荐表》(附件1),滨文校区请各党支部收齐后,以支部为单位将表格于3月10日下午5:00前交至22312杨老师处;富春校区请以班级为单位于3月10日下午4:00前交至5310霍老师处。

    未尽事宜请联系杨老师(滨文校区),电话:86613741,办公室:22312;霍老师(富春校区),电话:61768291,办公室:5310。

    生命科学学院党总支

    2017年3月8日

    学风建设监察员推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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