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团支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中医药大学校园基础文明建设实施方案》的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基础文明建设,提高学生基础文明水平,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促进形成健康向上的校园氛围,我院现对2017-2018学年第1学期学院学风建设监察员的选拔和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人员选拔
1、政治面貌要求入党积极分子及以上;
2、有强烈的责任心;
3、服从管理,工作态度端正;
4、吃苦耐劳,有良好的服务奉献精神;
5、工作诚实,大公无私。
二、工作内容
1.开展学院学风建设的检查,对迟到、旷课以及课堂违纪现象进行检查;
2.协助辅导员统计每周迟到、旷课的人员信息;
3.做好与任课老师的沟通交流,协同老师共同开展学院学风建设工作。
三、管理考核
1.学院学风建设监察员由学院党总支指导,学院学生会基础文明部直接管理和监督;
2.每学期学生会基础文明部将对全体学风建设监察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反馈学院党总支,作为入党积极分子转发展对象、党员考核的重要依据;
3.自2016年11月起,入党积极分子转发展对象,必须担任至少1个学期的学风建设监察员,且考核合格,否则不具备成为重点发展对象的资格。
四、其他要求
1、请各党支部广泛动员,鼓励入党积极分子申报,每支部推荐不少于4名同学担任学风建设监察员。
2、鉴于富春校区特殊情况,2017级学风建设监察员在班级推荐和自愿报名基础上产生,每班不低于2名。
3、应聘的同学需填写《生命科学学院学风建设监察员推荐表》(附件1),滨文校区请各党支部收齐后,以支部为单位将表格于10月20日下午5:00前交至3-518孙提老师处;富春校区请以班级为单位于10月20日下午4:00前交至5310彭帆老师处。
未尽事宜请联系孙提老师(滨文校区),电话:86613797,办公室:3-518;彭帆老师(富春校区),电话:61768291,办公室:5310。
生命科学学院党总支
2017年10月16日
学风建设监察员推荐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