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指对学生德育、智育、体育、能力等方面的综合记录、评价和考核,为科学规范地考评我校学生在过去一学年中的表现,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学工部拟开展2016-2017学年全日制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评基本原则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中,在测评指标上注重科学性,在测评方法上注重可操作性,在测评依据上注重目标导向性,在测评程序上注重突出学生主体性。
二、测评指标内容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总分为100分。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学业成绩(70%)+非学业因素成绩(30%)。
学业成绩计算的课程范围为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浙中大发〔2009〕77号),学业成绩的计算方法是以学生所修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所得的学分绩点之和,除以该生同期所得的学分数,即该生的加权平均绩点。计算公式:加权平均绩点=各门课程的学分绩点之和/各门课程的学分之和=∑(课程绩点×课程学分)/∑课程学分。最后将该生加权平均绩点转化为学业成绩(70%)。
非学业因素成绩由思想品德(8%)、基础文明(8%)、能力素质(8%)和同学互评(6%)成绩组成。其中思想品德包括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习态度、实践公益等方面,基础文明包括文明守纪、学风表现、寝室文明等方面,能力素质包括就业创业、科技创新、文体特长、社会工作、特殊经历等方面,同学互评是指每位学生对班级同学的平时表现(思想品德和基础文明)进行评价打分。
三、测评时间程序
(一)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本人自评、同学互评、班组评议、学院评议小组总评4个程序。
(二)学生本人自评在每学期期末进行,每位学生按要求填写《浙江中医药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报告单》,并提供相关实证材料。表格和相关实证材料由班级指定专人收齐后交班主任或辅导员保存。
(三)同学互评在每学期末进行,班级每位学生按要求填写《浙江中医药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同学互评表》,对班级同学的思想品德和基础文明进行评价打分,去除最高分和最低分计算出每位同学平均得分。
(四)班组评议在下学年初进行,具体由班主任主持,主要内容是复核学生的自评依据,根据要求对每位学生各项指标的测评提出建议,并填写《浙江中医药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报告单》。班组评议结束后,由评议小组组长填写《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汇总表》。班组评议意见应在班级中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3天。在公示期内,学生对测评成绩有异议的,可向班主任或辅导员提出,由班组评议小组负责处理并向提出异议的学生反馈。经公示无异议后,将《测评报告单》及《成绩汇总表》交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班组评议小组由5~7位代表组成,班主任(或辅导员)、班长、团支部书记为当然代表,其余代表由班级民主推荐产生。
(五)学院评议小组总评在班组评议结束后进行,主要内容是结合学生自评、同学互评和班组评议意见,作出最后总评结论,填写《浙江中医药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报告单》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汇总表》。总评结论应通过校园网、学院公告栏等途径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天。在公示期内,学生对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由学院评议小组负责处理;学生也可直接向学校学工部提出申诉,学工部对学生的申诉提出处理意见,交由学院评议小组负责处理。学院评议小组应对学生的异议进行复查并给出反馈意见。学生学年综合素质测评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导入学工管理系统评优评奖栏目,纸质稿由学院存档。
学院评议小组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党总支(党委)副书记、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分团委书记(或副书记)、年级辅导员、班主任、任课教师代表组成。
四、毕业总评办法
对毕业生的综合素质测评一般在毕业实习前进行。
四年制专业的综合素质测评方法:前3年综合素质测评平均值。
五年制专业的综合素质测评方法:前4年综合素质测评平均值。
七年制专业的综合素质测评方法:前5年综合素质测评平均值。
毕业生在毕业前最后一学年或二学年(七年制专业)的奖惩,可按照本办法相关规定具体实施。
五、测评参考依据(详见附件1)
六、上交材料。请班级评议小组审核班级每位同学的自评报告单(附表1)和互评表(附表2),并汇总好成绩汇总表(附表3),于10月12日前将附表3电子版和纸质版(签名)上交年级辅导员。
生命科学学院学工办
2017.9.28
附件1;生命科学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doc
附件2:综合素质测评表格.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