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7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浙财科教〔2017〕19号)的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将我院2017~2018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院全日制本科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其日常生活开支。
二、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分两档,一档助学金标准每生每年4000元,二档助学金标准每生每年2500元,一年按秋季学期、春季学期两次发放。
三、资助名额
全院一档助学金名额指标25名(含滨江学院7名),二档助学金名额指标69名(含滨江学院15名)。
四、评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合格。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五、评审程序及要求
1、学院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负责全院国家助学金的评审。
2、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需提交《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
3、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认真核实国家助学金申请学生的具体情况,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结合本学年和上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情况,提出学院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学院领导集体研究确定。
4、学院审定本学院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材料报学生处审核。
5、学生处对各学院推荐上报的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评审材料进行审查并报学校领导审定。
6、学校领导研究审定后,由学生处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报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申报材料
1、《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纸质稿一式一份,于11月6日中午12:00前交至滨文校区3-518-2;
2、《2017~2018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附件3)电子版一份,于11月5日前发至邮箱:740650021@qq.com。
七、其他
1、各班级要高度重视本次国家助学金的评审活动。通过召开主题班会等方式,向学生详细介绍国家助学金的各项政策、评选条件和程序,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同时,严格对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好评选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切实有效的资助。
2、已申请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校内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同学可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
3、未尽事宜请与杨老师联系,联系电话:86613741,地址:滨文校区3-518-2。
生命科学学院学工办
2017年11月2日
助学金 附件1-3.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