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教〔2016〕49号)和《浙江中医药大学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办法》(浙中医大发〔2016〕114号)精神,现将我院2016-2017学年浙江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省政府奖学金由省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奖励标准及名额分配
1. 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2.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7年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奖学金名额》的通知,2016-2017学年我院共获得25个省政府奖学金名额,其中本部学生20个,滨江学院5个,今年校本部和滨江学院分开评选。推荐名额详见《2016-2017学年省政府奖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4)。
三、评审条件
省政府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符合《浙江中医药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中的各项基本条件;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学业成绩排名在同专业年级前30%;
(六)在思想品德、学科竞赛、科研创新、文学艺术、体育比赛、社会工作、国际交流等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四、评审程序和要求
1.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年级辅导员提出申请。申请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需提交《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6版)》(附件2)。材料上交截至时间为10月30日。
2.学院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本学院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推荐名单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省政府奖学金材料统一报学工部。
3.需要特别注意:省政府奖学金是国家奖学金的补充和延伸,同一学年内,获得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五、其他
各班要高度重视省政府奖学金的评审活动,通过多种渠道向学生详细介绍省政府奖学金的各项政策、评选条件和程序,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同时,严格对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组织好评审工作,确保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附件:
1. 浙江中医药大学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办法
2. 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6版)
3. 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6版) - 填表说明和样表
4. 2016-2017学年省政府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5. 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公示名单汇总表
生命科学学院学工办
2017年10月20日
2016-2017学年浙江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相关附件汇总.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