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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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17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工作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时间 : 2017-11-29

    各班级:

    为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办法》(浙中医大发〔2016〕101号)文件精神及学校与相关银行签订的合作协议,现对2017级新生及部分有需求的其他年级学生启动2017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程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人限我院2017级新生及部分有需求的其他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年满18周岁,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违纪违约情况,其中申请人为二年级及以上学生者需无不及格课程。已申请生源地(家庭所在地)助学贷款的学生不能重复申请。已授信本学年贷款的学生(曾经与银行签订多学年贷款合同的学生)无需重复申请。

    二、申请额度

    本部学生向中国工商银行提出贷款申请,每学年贷款金额不超过学费和住宿费总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滨江学院学生向中国建设银行提出贷款申请,每学年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学生可根据自身需求申请学制范围内一年或多年的授信贷款。

    三、申请材料

    本部学生根据附件1要求准备贷款申请材料,滨江学院学生根据附件2要求准备贷款申请材料。要求字迹清晰,务必使用黑色水笔填写。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严格按照要求来填写和准备相关材料,确保材料的准确与完整。

    四、相关要求

    请本学年已认定和建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真学习贷款政策,注重诚信,贷款申请资料请于12月5日前准备完成,经学院初审无误后由学生本人带至合同签订现场。具体贷款合同签订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材料报送

    请各位申请人于12月5日前将纸质版材料交至杨老师处,办公室:3-518-2,富春校区请交至5310彭老师处。《2017年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汇总名单》(附件3)电子版统一于12月5日前发送至邮箱:740650021@qq.com。

    未尽事宜详询杨老师,联系电话:86613741。

    生命科学学院学工办

    2017年11月28日

    贷款附件1-3.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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