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学生发展性资助实施办法》(浙中大发〔2011〕80号),努力提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综合能力,不断促进他们健康成长和全面成才,实现“资助”与“育人”相结合,现开展2018年度浙江中医药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学生发展性资助项目申报及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1.项目负责人原则上须是2017-2018学年学校认定建档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
2.发展性资助项目申请者应以团队为主,其中学业提升、国际交流项目类别可接受个体申请。
二、资助类型及申请条件
1.项目类别:由学生自行组织团队以项目申报方式提出申请,开展有关学业提升、就业创业、素质拓展、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社会调查、国际交流和其他公益类项目等有益自我发展的活动,项目执行期限为1个学期;
2.凡我校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均可申请,以团队申报的项目人数不超过5人,已通过其他途径获得资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3.项目内容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实践性和可操作性,并能够在项目预定期限内完成;
4.因素质技能竞赛、国际交流等发展机遇的不可预见性,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本年度内单独申报,可不受本次申报时间限制(所报项目需符合发展性资助政策主旨);
5.每个项目须配备指导教师1名,指导教师原则上应由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责任心强、热心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扶工作的教师担任,学校将在项目结题阶段开展优秀指导老师评选。
6.上年度发展性资助立项未能按期结题的负责人取消下一年度申报资格。
三、经费来源与使用
1.院级发展性资助项目资助经费来源为学院资助专项经费及来自于社会、个人等资助或捐赠的经费,主要用于学生项目实施的必要开支,指导教师不得使用学生项目经费,申报项目需附经费预算,执行过程中应记录支出明细;
2.对于立项的院级学生发展性资助团队项目,学院给予1500~2500元/项,个人项目给予500~1500元/项的资助;
3.项目立项后给予70%的资助经费,项目结题验收合格后发放剩余的30%资金;
4.凡执行不力,无故延期又无具体改进措施或经费使用不当的计划项目,学院有权可责令项目负责人停止项目经费的使用,并视情节轻重收回部分或全部资助经费。
四、项目申请进程安排
申请同学填写《浙江中医药大学学生发展性资助项目申请书》(附件1);1月15日前将《申请书》(纸质稿)上交3-518-3杨老师处,电子稿发送至邮箱:740650021@qq.com。
未尽事宜,请咨询杨老师,86633119。
生命科学学院学工办
2018年1月8日
发展性资助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