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支部:
根据《生命科学学院团委团员推优实施细则(2018年3月修订版)》,学院团委将在近期启动团员推优工作,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 院团委直接推优
1、推优人员须符合院团委直接推优的基本条件;
2、院学生会、朋辈心理互助会、ASK等院级学生组织按照总人数10%的比例推优;
3、其它符合院团委直接推优条件的同学,须提供相应支撑材料(注:申请院团委直接推优仅限细则中提及的9项情况,班级推优不在此列);
4、所有申请直接推优的同学须填写《团员推优表》(附件1),院级学生组织推优表由学生会办公室负责收齐并审核,统一于4月11日前交007学生党员教育发展基地审核。
二、班级团支部推优
班级团支部推优和院团委直接推优同步进行,各支部参照细则中各项工作要求,于4月12日前完成推优,并将《团员推优表》和《团支部推优记录表》(附件2)交至3-518-3杨老师处(富春校区交至彭帆老师处)。院团委审核后,于4月13日前对班级团支部推优名单进行公示。
团员推优工作务必公平、公开、公正,在推优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学院007学生党员教育发展基地陈同学:17774008809。
生命科学学院团委
2018年4月8日
20171109浙江中医药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团员推优表.doc
20171109生命科学学院团支部推优记录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