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医药大学关于开展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2016年度项目结题验收和2018年度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项目组:
根据《关于开展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2016年度项目结题验收和2018年度项目申报的通知》要求,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度项目结题验收
(一)验收范围
2016年度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
(二)验收内容
1.项目结题报告;
2.项目实施情况;
3.项目成果(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知识产权情况等);
4.项目经费使用情况。
(三)有关事项
1.本次验收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验收结果作为下一期计划安排的重要依据。对无正当理由自行中断的项目,省实施办公室将取消该项目计划,追回已拨付经费,并酌情减少该项目所在高校下一期申报指标。
2.2016年度未完成的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科技成果推广项目需提交延期结题申请表;未完成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列入下一年度验收。
3.申请延期的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科技成果推广项目需在自立项起两年内完成结题工作;申请延期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类项目需在自立项起三年内完成结题工作。
4.若项目负责人、指导教师信息有变动,需向省实施办公室提交项目信息调整申请表。
二、2018年度项目申报
根据2018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申报分配,我校可申报项目为56项,经校级评审后,按1:1等额推荐申报;
各学院申报项目数为第二临床医学院不超过10项,第一临床医学院不超过9项,第三临床医学院、药学院、护理学院、医学技术学院、生命科学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不超过7项,基础医学院、口腔医学院不超过4项,校团委推荐不超过5项,含校级组织、远志学校等。
3.请各学院按照新苗工作实施办法要求,选择符合学生实际、在教师指导下由学生于毕业离校前独立完成的项目进行申报。
三、相关事宜
1.有关文本上交安排。请以“学院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规范命名并于按规定时间节点统一上交2016年度项目验收文本、2018年度项目申报文本,发送至电子邮箱ASKbase@163.com,
2.有关汇总表上交安排。2016年度验收汇总表(详见附件)按立项时的项目编号排序;2018年度申报汇总表(详见附件)按类别排序。
3.时间节点:
1)4月6日17:00点前各项目组上交2018年度项目申报文本、汇总表(Word稿);
2)4月10日下午17:00点前各项目组上交2016年度项目验收文本、汇总表(Word稿及纸质稿)。
附件:
浙江中医药大学关于开展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2016年度项目结题验收和2018年度项目申报的通知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