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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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申报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时间 : 2021-09-30

    各班级: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最新印发的《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号)通知精神,结合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相关文件要求,经学校研究,现对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审对象

    奖励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奖励标准

    每生每年8000元。

    三、推荐名额

    生命科学学院本部名额:1人。滨江名额:1人。

    国家奖学金特别评选推荐人选可同时申报国家奖学金一般评审推荐人选。

    四、评审条件

    1.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符合学校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中的有关资格条件。

    2.成绩要求

    上一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0%(含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所有证明材料均需经学校审核盖章。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他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五、评审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学院成立评审小组,负责全院国家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根据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提出学院国家奖学金推荐人选名单,报学院领导集体研究确定,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3.学校成立评审领导小组,设立评审委员会,组织校级评审,审定国家奖学金推荐人选名单,并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六、材料报送要求

    1.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要求上报《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表格要严格按照有关填报说明规范填写。电子稿统一发到邮箱:zcmuskxb@163.com,文件名:国家奖学金+班级+姓名。审批表纸质稿(一式二份)交到3-518-2孙提老师处,截止时间108日中午12点。

    2.国家奖学金与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3.学生填报主要事迹须为2020-2021学年情况。

     

    生命科学学院学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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