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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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命科学学院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时间 : 2019-09-30

    各班级:

    为切实做好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维护经济困难学生的权益,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对我院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院全日制在校普通本科学生。

    二、认定档次、比例、标准

    1、认定类型

    分为特别困难学生(A档、B档)和一般困难学生(C档)两个类别3个档次。

    2、认定比例
    困难生认定应本着“实事求是、应定尽定”的原则进行科学客观认定。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A、B档)的认定条件从严掌握,其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所有建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30%。

    三、认定依据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家庭子女、低保边缘户子女、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烈士子女、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存在其他特别困难情况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因突发事件及因灾、因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校的基本学习、生活难以保障的学生;存在其他一般困难情况的。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不予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违反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谎报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者;家庭经济状况明显好转者;有与家庭经济困难状况明显不相符的高消费或不当消费情形的。

    四、认定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2.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3.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公正,也要尊重、保护学生隐私。

    4.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资助政策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五、认定程序

    1.个人申请

    学生线上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上传《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附件3,只需本人签字),如有低保证等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的,可作为支撑材料一并上传。

    操作说明:学生登录浙江中医药大学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校官网“学生门户”—右下角“应用系统”中“学工系统”—困难生申请),拍照上传《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及相关支撑材料,在线提交即可。

    2.班级民主评议

    申请的同学请将附件1或附件2、附件3和相关支撑材料复印件交给班长。班级要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的认定评议小组,评议组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调研情况、认真评议,参照申请人提交的表格、相关证明,并结合申请人日常生活消费情况、贵重物品持有情况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情况进行综合民主评议,确定本班各类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形成“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在班级公示后,报学院认定工作组提交材料有所有的个人申请材料和附件4汇总表。

    3.学院评审

    学院认定工作组认真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行成学院评议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六、材料报送

    各班需上报附件4汇总表的电子版和个人上交的所有纸质材料。班级评议后认真填写《附件4 浙江中医药大学生命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以班级为单位(邮件名称备注年级专业班级困难生认定报送,如:2017级生物科学2班困难生认定报送)发送电子版,电子版发邮箱:715863057@qq.com。纸质材料:以班级为单位上交,截止时间均为10月10日下班前,滨文校区:许老师,电话:86613797,办公室:3-518-4;富春校区:许老师,电话:61768291,办公室:5-310

    未尽事宜,请与许老师联系。

     

     

     

    生命科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99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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