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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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申报和评审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时间 : 2015-09-21

    为规范管理我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实施办法》(浙中院发〔2007〕113号)的规定及我校勤工助学工作实际,学生处学生资助办、学生勤工助学管理中心现在全校范围内征集2015-2016学年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并实施岗位评审和确认。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申报须知

    1.设岗条件:学校用工部门可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按因事设置、因需设岗、合理设置、规范管理的原则,向学生处申报勤工助学岗位,请各单位严格把关,无实际需要的岗位不得申报。各学院申报岗位的招聘人数总和不得超过本学院本科生总人数的9.6%

    2.设岗要求:勤工助学是我校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展“资助育人”工作的重要载体,各单位要将组织学生勤工助学与培养学生吃苦耐劳精神,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相结合。任何单位不得将工作人员本职工作作为学生的勤工助学工作内容,也不得将学生干部的正常工作作为勤工助学活动。

    3.管理要求:各部门、学院指定的校内勤工助学管理员各岗位负责老师要积极配合学生处学生资助办、学生勤工助学管理中心做好对本单位勤工助学用工情况的检查工作。各设岗部门、学院须在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的同时开展工作量登记与考核,学生勤工助学管理中心每月将对各部门、学院工作量登记表进行核查。如发现在工作量登记及报酬统计过程中弄虚作假、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岗位,学生处有权撤销其岗位设置。

    二、申报与评审

    1.申报办法:各用工单位以教研室为单位填写并报送纸质稿《浙江中医药大学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表》(附件一),电子稿《2015-2016学年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设置汇总表》(附件二)于9月23日下班前报送生科学工办孙提,逾期不再受理。

    2.评审认定:学生资助办、学生勤工助学管理中心将在9月30日前完成岗位评审和认定。勤工助学招聘时间另行通知。

    未尽事宜请联系孙提。联系地址:22308; 电子稿报送邮箱:1094893724@qq.com; 电 话:86613797(内线883797)。

    附件二:2015-2016学年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汇总表.xls

    附件一:浙江中医药大学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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