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 

    关于开展2015年浙江中医药大学学生发展性资助项目申报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时间 : 2015-06-23

    各班级:

    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学生发展性资助实施办法》(浙中大发〔2011〕80号),努力提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综合能力,不断促进他们健康成长和全面成才,实现“资助”与“育人”相结合,生命科学学院开展2015年浙江中医药大学学生发展性资助项目申报及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1.项目负责人原则上须是学校认定建档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

    2.发展性资助项目申请者应以团队为主,其中学业提升、国际交流项目类别可接受个体申请。

    二、资助类型及申请条件

    1.项目类别:由学生自行组织团队以项目申报方式提出申请,开展有关学业提升、就业创业、科技创新、素质拓展、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社会调查、国际交流和其他公益类项目等有益自我发展的活动,项目执行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

    2.凡我校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均可申请,以团队申报的项目人数不超过5人,已通过其他途径获得资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3.项目内容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实践性和可操作性,并能够在项目预定期限内完成;

    4.因素质技能竞赛、国际交流等发展机遇的不可预见性,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本年度内单独申报,可不受本次申报时间限制(所报项目需符合发展性资助政策主旨);

    5.每个项目须配备指导教师1名,指导教师原则上应由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责任心强、热心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扶工作的教师担任,学校将在项目结题阶段开展优秀指导老师评选。

    三、经费来源与使用

    1.发展性资助项目资助经费来源为学校资助专项经费、学院资助专项经费及来自于社会、个人等资助或捐赠的经费,主要用于学生项目实施的必要开支,指导教师不得使用学生项目经费,申报项目需附经费预算,执行过程中应记录支出明细;

    2.学校给予立项的校级发展性资助团队项目的经费为2000-3000元/项,给予立项的校级发展性资助个人项目的经费为1000-2000元/项的资助(国际交流项目5000-10000元/项);

    3.项目立项后给予70%的资助经费,项目结题验收合格后发放剩余的30%资金;

    4.凡执行不力,无故延期又无具体改进措施或经费使用不当的计划项目,学校有权可责令项目负责人停止项目经费的使用,并视情节轻重收回部分或全部资助经费。

    四、项目申请进程安排

    申请同学填写《浙江中医药大学学生发展性资助项目申请书》(附件1)纸质稿交22308孙提老师处,电子稿发1094893724@qq.com。截止时间:2015年6月29日。

    如有未尽事宜,请联系孙提,86613797.

    生命科学学院学工办

    2015年6月23日

    附件1:浙江中医药大学学生发展性资助项目申请表.doc

    联系我们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浙江中医药大学3、20、22号楼

    邮编:310053

    联系电话:0571-86613712、0571-86613715 

    传真:0571-86613712

    官方微博
    官方微信

    Copyright © 2023 浙江中医药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版权所有   浙ICP备05040830-1号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03603号   技术支持:亿校云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310053)

    校办电话:0571-86633077 0571-86633177 传真:0571-86613500

    Copyright © 2022 浙江中医药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浙ICP备05040830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03603号

    技术支持:亿校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