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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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工作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时间 : 2015-11-10

    各班级:

    根据学校与银行达成的协议, 自本学年开始,本部学生的贷款申请由中国工商银行杭州钱江支行受理,滨江学院学生的贷款申请由中国建设银行杭州西湖支行受理。现对2015级新生及部分有需求的其他年级学生启动2015~2016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程序。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1、申请人条件:

    申请人限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年满18周岁,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违纪违约情况,无不及格课程。已申请生源地(家庭所在地)助学贷款的学生不能重复申请。已授信本学年贷款的学生(曾经与银行签订一年以上贷款合同的学生)无需重复申请。

    2、申请额度:

    本部学生向中国工商银行提出贷款申请,每学年贷款金额不超过实际学费(专业学费与学分学费之和);滨江学院学生向中国建设银行提出贷款申请,每学年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学生可根据自身需求申请学制范围内一年或多年的授信贷款。

    3、申请办法:

    本部学生根据附件1要求准备贷款申请材料,滨江学院学生根据附件2要求准备贷款申请材料。要求字迹清晰,务必使用黑色水笔填写。请各学院做好申请指导和材料审核工作,确保材料的准确与完整。

    4、相关要求:

    请有贷款意向学生于11月15日16时前将《2015~2016学年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汇总名单》(附件3)电子稿发孙提老师邮箱(1094893724@qq.com)。附件1和附件2材料请学生于11月15日前交滨文校区22308办公室审核。具体贷款合同签订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未尽事宜请咨询生科学办,电话:86613797,联系人:孙提

    生命科学学院学工办

    2015.11.10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材料及表格.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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