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激励机制,营造“全员就业”工作氛围,充分调动学院教职工、学生班级开展就业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激发学生充分就业、自主创业,提高就业层次,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毕业班集体、教职工。
二、奖励条件与标准
(一)本科毕业生个人奖励
(1)毕业学年内升学(含出国、考取硕研等)的毕业生一次性奖励300元,并酌情给予报销报名费、交通费等费用;
(2)毕业学年内自主创业(凭相关证明文件)、参与国家两项计划或支援服务西部和欠发达地区的毕业生(签订正式协议),一次性奖励300元;
(3)毕业学年内实际签订完整协议或正式劳动合同的,2月28日前奖励500元,3月30日前奖励300元。仅完成三方协议用人单位盖章的,奖励相应减半。在学院上报就业计划(8月25日)前毁约,则收回所发奖励。
(二)研究生毕业生个人奖励
(1)毕业学年内升学(含出国、考博研)、考取公务员、自主创业(须凭相关证明文件)、参与国家两项计划或支援服务西部和欠发达地区的毕业生(须签订正式协议)的毕业生一次性奖励300元;
(2)毕业学年内实际签订完整协议或正式劳动合同的,2月28日前奖励300元,3月30日前奖励200元,4月30日前,奖励100元;5月20日前,奖励60元。在学院上报就业计划(8月25日)前毁约,则收回所发奖励。
以上奖励不兼得,所限时间以交到学院学办、研究生辅导员处时间为准,并于打入个人工行账号。
(三)毕业班集体奖励
以毕业班人数25人为一个系数,如人数为20人,则系数为0.8,人数为30人,则系数为1.2。
就业率奖:
1)4月30日前,就业率达73%,奖励1000元*系数
2)5月30日前,就业率达到100%且签约率达到60%以上的班级(班级人数不少于20人),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
3)6月30日前,就业率在90%-100%的班级,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系数;就业率在80%-90%的班级,给予一次性奖励800元*系数。
以上奖励(1)、(2)可以兼得,与(3)不兼得
升学、出国(境)奖:
截止6月30日前,校本部班级升学(考取研究生)、出国(境)学生比例超过40%(含),滨江班级升学(考取研究生)、出国(境)学生比例超过20%(含),给予一次性奖励500元*系数。
以上奖励由学院在毕业生离校前发给获奖班级,主要用于举办有意义的集体纪念活动,由班主任或辅导员负责指导使用。
(四)班主任奖励
1、截止6月30日,所带班级就业率达100%且签约率达到80%(含)以上的班主任奖励1500元,且优先推荐为校级优秀班主任;
2、截止8月25日,所带班级就业率、签约率均达学校指标(见学校文件)的班主任奖励1000元;
以上奖励不兼得,奖励金安排在次年11-12月份发放。
(五)学院教职工奖励
非毕业班主任,积极利用各种资源为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和就业岗位,且推荐学生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教职工,经推荐单位确认后,按照每生200元给予奖励。奖励金与班主任奖励同时发放。
其他
所获奖励的集体或个人如出现因学生违约等原因造成对用人单位的不良影响较大者,以及在就业工作中出现虚假就业等严重影响学院、学校就业工作进度或成效者,将视情况对该集体或个人实行降档或取消奖励。
本办法适用2016届毕业生,未尽事宜由学院学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关于成立生命科学学院学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附件2: 生命科学学院学生就业奖励申请表
附件3:生命科学学院学生班级就业奖励申请表
附件4:生命科学学院教职工就业奖励申请表
浙江中医药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201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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