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的文件精神,奖励我院在专业学习、研究创新、综合能力等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的学生,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专项奖学金评选比例
专项奖学金评选比例一般不超过学生总数的10%,奖学金金额为800元/人。特殊情况下,经学院评审委员会审议后可酌情放大评选比例(限学生总数的12%以内)。
二、专项奖学金评选对象
具有我院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本部与滨江学院学生分别进行评定。每位学生最多可同时获得不同类的2种专项奖学金。被评为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的学生不再兼评学习优秀奖或学业进步奖。
二、专项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
(一)参加专项奖学金评选的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守法律和校纪校规,思想上积极上进;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严谨踏实,成绩优良,当学年无重修课程;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非学业因素成绩合格级以上且无欠费情况;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及以上等级(免测学生除外)。
(二)评定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申请当学年专项奖学金:
1、处于休学期间的;
2、有违反校纪校规行为,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3、根据《学生公寓内行为表现考评办法》,当学年在公寓内的考评分低于60分,或所在寝室在每周定期寝室安全卫生检查中连续两次被评为不合格寝室的成员,或学年寝室等级评定为不合格寝室的成员。
(三)如学生确在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经评审委员会审定可酌情突破上述基本条件参评专项奖学金。
三、专项奖学金评定的具体条件
(一)学习优秀奖:用于奖励学习成绩特别优异的学生,要求评选学年必修课及限定选修课无不及格课程,且学业成绩名次在同专业年级前3%。
(二)学业进步奖:用于奖励学习勤奋、刻苦,学业成绩较上一学年有明显进步的学生,要求必修课及限定选修课无不及格课程,学业成绩排名进步专业人数的30%及以上者。
(三)创新创业奖:用于奖励在校级以上科技、科研创新活动和创业实践中表现突出的学生,要求具有一定的创新创业成果或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者。
参评该专项奖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当学年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学校认定的二级及以上期刊(以学校目录为准)发表学术论文,以相关刊物材料或录用证明为准;
2、当学年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国家实用新型专利者或软件著作权,排名第一者;并以取得专利授权书或软件著作权书为准,需提供证明材料;
3、当学年获得省级及以上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并为项目第一负责人,以项目下达文件为准。
4、当学年成功入驻校内外各类创业基地或注册公司满一年,创业项目运行良好者。
(四)学术竞赛奖:用于奖励在校级以上学生课内外科技竞赛、学科竞赛中获得优秀成绩的学生。
参评该专项奖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当学年获得省级生科竞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者,且为团队主要负责人;
2、当学年获得省挑战杯、创青春、职业生涯规划大赛等学术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者,且为团队主要负责人。
(五)社会实践奖:用于奖励在社会实践中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要求在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包括暑期社会实践、短学期实习等实践环节)或社会公益、志愿服务活动,成绩突出或被评为校级及以上先进个人者。
参评该专项奖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当学年在社会实践中取得优异成绩,如:获得校级及以上暑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且所在团队被评为校级及以上优秀团队;
2、当学年在社会公益、志愿者服务活动中,成绩突出;如:个人先进事迹被校级及以上媒体公开报道;或参加志愿者工作获得服务单位的表彰;或其他优秀事迹经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认定。
(六)社会工作奖:用于奖励在社会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学生。
参评该专项奖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五星级社团会长、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等,在任职期间履行职责,任职满一年且表现突出、考核优秀;
2、班长、团支书、党员007服务站站长、党支部支委等,在任职期间履行职责,任职满一年且带领所在集体或组织获校级及以上荣誉的;
3、在任职期间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七)文体活动奖:用于奖励在校级以上文体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或在组织校级以上文体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学生。
参评该专项奖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成员代表学校参加省级、校与校间体育比赛,且获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2、作为主要成员参与省级及以上文艺演出取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由相关部门提供认定材料。
(八)文明风尚奖:用于奖励在文明礼仪、道德风尚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参评该专项奖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要求关心校风校貌建设,爱护校园教学和生活设施,敢于劝阻和制止不文明行为,在校园文明建设中表现较突出;或敢于与不良行为作斗争;敢于在突发事件中挺身而出者。申请人需递交相关材料,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视申请人陈述的事迹而定。
2、省文明寝室成员,或被授予“道德模范”称号等。
四、专项奖学金评选流程
1、符合参评条件的同学根据本人表现,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专项奖学金申请表。
2、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根据评选条件对入围者进行删选、审核,确定专项奖获奖名单,并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批。
3、学校评审委员审定,并在学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发文公布并进行表彰。
五、说明
1、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由分管院领导任组长,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成员、班主任代表等为组员。
2、各类奖项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并以最高荣誉计;各类科研项目以文件下达为准,不得重复使用。
生命科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