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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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16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转)

    来源 :       作者 :      时间 : 2016-03-14

    各毕业生: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做好2016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6〕18号)精神,为做好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一)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为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1.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2.孤儿;

    3.持证残疾人;

    4.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不含生源地信用贷款)。

    升学、出国、应征入伍、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定向培养以及暂无就业意愿的除外。

    (二)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标准为1500元/人。

    二、申请发放程序

    (一)毕业生自愿申请。3月15日至3月25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登录“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为http://gxbys.zjjy.gov.cn)注册申请。申请人信息将与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省残联残疾人信息库核对,核对通过者免于上传证明材料,核对不通过的需上传相关证明资料。对于在学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学校将根据申请人名单统一与银行核对,申请人无需上传证明材料。

    (二)学校初审、公示。3月16日至4月5日,学校通过“系统”进行初审。通过信息核对的申请人,无需提供纸质材料。未通过信息核对的申请人,需递交求职补贴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应证明等纸质材料一式三份交至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学校将查验材料原件并将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三)审核。5月15日前,人力社保部门和财政部门完成审核,6月15日前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毕业生个人账户。

    三、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要认真如实填报申请材料,因材料不全或信息有误导致补贴款不能发放到账的,后果由申请人自己负责。申请人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须退回补贴资金并由高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档案。

    (二)因故无法在5月15日前通过审核的应届毕业生,可于次年与2017届申请者一起向学校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于2017年发放求职补贴,未通过则不可再次申请。

    (三)申请人在注册申请时,务必按照自己所属学校正确填写申请,本部毕业生填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毕业生填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银行账号及开户行信息务必准确,因填写不当原因造成补贴不能发放到账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联系人:王晓梅

    联系电话:86613707

    联系地址:23号楼127办公室

    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2016年3月10日

    附件:浙江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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