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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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时间 : 2016-04-28

    各团支部、各班级: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2016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浙教办函〔2016〕38号)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继续推进创新创业型人才模式改革,深化高校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学校启动2016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总体要求

    按照“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的原则,鼓励开展团队合作、产学研合作和国际合作项目。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旨在促进高等学校转变教育思想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尽早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实践等创新创业活动,不断提高大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适应时代要求的高水平创新人才。

    二、 项目申报类型

    本次申报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类型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一)创新训练项目倡导以项目为载体、以学生为主体的创新性实验,注重研究过程,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学生在本科阶段得到创新性科学研究的锻炼。项目以本科生个人或团队的形式展开,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每个项目参与学生不超过5人。

    (二)创业训练项目旨在探索以实际或模拟的商业活动为载体,培养本科生的创业精神和创业能力。项目以本科生团队的形式展开,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角色,完成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每个项目参与学生不超过5人。

    (三)创业实践项目是由本科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业训练项目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三、 项目申报要求

    (一)项目组成员必须有明确的分工,鼓励学生跨学校、跨院系、跨专业、跨年级组建团队申报项目,尤其是跨度较长的项目,考虑到学生毕业后项目参与的实际问题,参与成员必须采取高低年级结合的形式。申请人一次只能负责一项创新或创业训练项目,不得一次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主持项目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2016年不能申报。项目负责人要能保证项目在2年内顺利完成结题工作,原则上不同意毕业班同学主持项目。

    (二)项目组须配备指导教师1-2名。指导教师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对具有企业背景或工程背景的教师要予以优先考虑,鼓励项目特别是创业训练及创业实践项目聘请优秀企业家或行业专家担任指导教师。2012-2015年指导项目未结题的指导老师不能作为2016年度项目的指导老师。

    (三)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1年,各项目研究时间过半时需提交中期报告等中期检查材料,保证项目实施的完成。创业实践类项目申报时需要有完善的商业策划书。如有特殊原因无法按期完成项目预期目标,请另行申请项目延期。

    四、 经费支持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列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实施高等教育质量工程——教学业绩提升计划》考核内容,安排相应经费支持。单个申报项目经费为3000-7000元不等,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划拨。

    五、申报名额及报送要求

    (一)项目分配原则。2016年度项目实行定向分配,分别由各申报单位负责完成项目的评审工作。

    (二)项目数量分配。创新训练类项目我院名额为2项;创业训练类项目和创业实践类项目全校共11项,主要从2016年省挑战杯入围决赛项目以及已入驻创业园的项目中产生,由学工部、团委根据项目情况推荐立项。

    (三)报送要求和时间。各申报项目负责人需在5月11日17:00之前将《2016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表》和《2016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表》纸质稿一式一份及电子稿报送院团委22-312办公室(电话:86613741,邮箱:214812436@qq.com)。

    附件:

    1.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表

    2.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书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表.doc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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