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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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命科学学院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第1学期学风建设监察员和公寓文明监评员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时间 : 2016-09-30

    各党支部、团支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中医药大学校园基础文明建设实施方案》的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基础文明建设,提高学生基础文明水平,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促进形成健康向上的校园氛围,我院现对2016-2017学年第1学期学院学风建设监察员和公寓文明监评员的选拔和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人员选拔

    1、政治面貌要求入党积极分子及以上(富春校区除外);

    2、有强烈的责任心;

    3、服从管理,工作态度端正;

    4、吃苦耐劳,有良好的服务奉献精神;

    5、工作诚实,大公无私。

    二、工作内容

    (一)学风建设监察员

    1.开展学院学风建设的检查,对迟到、旷课以及课堂违纪现象进行检查;

    2.协助辅导员统计每周迟到、旷课的人员信息;

    3.做好与任课老师的沟通交流,协同老师共同开展学院学风建设工作。

    (二)公寓文明监评员

    1.开展公寓宿舍卫生安全检查工作;

    2.协助学院开展安全卫生检查分数统计、结果公示等工作;

    3.协助学院开展公寓基础文明、安全稳定的管理工作。

    三、管理考核

    1.学院学风建设监察员和学生公寓文明监评员由学院党总支和学院团委指导,007学生党员教育发展基地和学生会直接管理和监督;

    2.每学期007学生党员教育发展基地和学生会将对全体学风建设监察员和学生公寓文明监评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反馈学院党总支及院团委,作为入党积极分子转发展对象、党员考核、团员推优的重要依据;

    3.自2016年11月起,入党积极分子转发展对象,必须担任至少1个学期的学风建设监察员或学生公寓文明监评员,且考核合格,否则不具备成为重点发展对象的资格;在团员推优中,担任学风建设监察员或公寓文明监评员的同学予以优先考虑。

    四、其他要求

    1、请各党支部广泛动员,鼓励入党积极分子申报,每支部推荐不少于5名同学担任学风建设监察员或寝室文明监评员。

    2、鉴于富春校区特殊情况,2016级学风建设监察员和寝室文明监评员在班级推荐和自愿报名基础上产生,每班每支队伍不低于2名(报名不足额情况下,由学习委员和生活委员给予补足)。工作表现经鉴定合格,在学年综合素质测评中酌情加分。

    3、应聘的同学需填写《生命科学学院学风建设监察员推荐表》(附件1)和《生命科学学院学生公寓文明监评员推荐表》(附件2),滨文校区请各党支部收齐后,以支部为单位将表格于10月9日下午5:00前交至22312杨老师处;富春校区请以班级为单位于10月9日下午4:00前交至5310霍老师处。

    未尽事宜请联系杨老师(滨文校区),电话:86613741,办公室:22312;霍老师(富春校区),电话:61768291,办公室:5310。

    生命科学学院党总支

    生命科学学院团委

    2016年9月30日

    基础文明队伍推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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