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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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时间 : 2016-10-18

    各班级: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6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名额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将我院2016~2017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全日制本科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其日常生活开支。

    二、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分两档,一档助学金标准每生每年4000元,二档助学金标准每生每年2500元,一年按秋季学期、春季学期两次发放。

    三、资助名额和等级

    1、全院一档助学金名额指标30名,二档助学金名额指标70名;

    2、评定档次根据2016年10月9日学院网站通告中《浙江中医药大学生命科学学院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汇总公示》A\B档次同学可申请一档助学金,C档申请二档助学金。

    四、评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合格。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五、评审程序及要求

    1、学院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负责全院国家助学金的评审。

    2、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需提交《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

    3、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认真核实国家助学金申请学生的具体情况,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结合本学年和上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情况,提出学院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学院领导集体研究确定。

    4、各班级收齐《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与10月21日下班前纸质稿交至滨文22312,富春5310室。

    六、其他

    1、已申请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校内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同学可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

    2、未尽事宜请与霍老师联系,联系电话:86613741(滨文),61768291(富春)

    生命科学学院

    2016年10月18日

    附件1:国家助学金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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