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支部:
根据《生命科学学院团委团员推优实施细则(2016年10月修订版)》,学院团委将在近期启动团员推优工作,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 院团委直接推优
1、推优人员须符合院团委直接推优的基本条件;
2、院学生会、朋辈心理互助会、ASK等院级学生组织按照总人数10%的比例推优;
3、其它符合院团委直接推优条件的同学,须提供相应支撑材料(注:申请院团委直接推优仅限细则中提及的10项情况,班级推优不在此列);
4、所有申请直接推优的同学须填写《团员推优表》(附件1),院级学生组织推优表由院团委组织部于3月31日前统一收齐并审核;
5、院团委审核直接推优名单,广泛征求意见,召开院团委全委会讨论,于4月1日前确定院团委直接推优名单并进行公示。
二、班级团支部推优
院团委直接推优工作完成后,再进行班级团支部推优,各支部参照细则中各项工作要求,于4月7日前完成推优,并将《团员推优表》和《团支部推优记录表》(附件2)交至22312(富春校区交至霍老师处)。院团委审核后,于4月13日前对班级团支部推优名单进行公示。
团员推优工作务必公平、公开、公正,在推优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学院团委组织部陈同学:15868809129,学院团委杨老师:86613741。
生命科学学院团委
2017年3月28日
浙江中医药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团员推优表20161031.doc
生命科学学院团支部推优记录表20161031.doc
生命科学学院团委团员推优实施细则20161026.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