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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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时间 : 2017-09-29

    各班级、团支部:

    为切实做好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维护经济困难学生的权益,结合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切实做好2017学年新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浙学助[2017]21号)(附件1)文件精神,现在全日制本科生范围内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发动

    各班级应积极组织学生学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条例》(浙中大发〔2011〕79号)(附件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浙中医大发〔2016〕83号)(附件3)等有关资助政策,确保家庭确有困难学生充分了解我校资助政策体系,鼓励其提出认定申请。

    二、操作步骤

    学生网上申报(填写相关信息、上传证明材料)——学生网上下载认定申请表——班组组织评议、初定等级、签字上交学院——年级辅导员认定(结合网上审批)——学院综合认定——学办主任网上复核、审批——导出认定结果名单——汇总相关材料上报(按通知要求)

    (一)个人申请

    目前浙江中医药大学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模块已经上线,学生可在线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校官网“学生门户”——右下角“应用系统”中“学工系统”——困难生申请),填写完毕后在线提交申请,并自行下载打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同时向所在学院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打印纸质版2份)、《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家庭情况调查表》(纸质版)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以完成最终个人申请。

    说明:按校本部和滨江学院分别在线填写《浙江中医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4)和《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5),同时拍照上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照片要清晰,经民政部门盖章的《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6、7)。根据浙江省有关新政,家庭经济困难五类生(低保家庭、烈士家庭、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农村五保户、残疾学生)及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可以凭民政等相关部门颁发的证件进行认定,可不需要乡镇以上民政部门再盖章证明。

    (二)学院认定

    各班级应严格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按程序开展有关认定工作。学院辅导员对学生在线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相关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完成在线审批、提交工作。学院完成评定工作后,学办主任在线完成最终数据复核与审批工作,保证数据准确性与真实性。各学院对认定建议名单及档次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在线导出《浙江中医药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名单》,并以学院为单位报学生处审批。

    说明:原则上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不超过本班级本科生人数的12%。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A档、B档)的认定条件应从严掌握,其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所有建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30%。

    三、认定依据

    具体认定依据如下:

    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册,如低保证、残疾人证、低保边缘家庭证、扶贫手册、建档贫困户等。

    3、高中学校出具的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材料。

    4、无盖章、无证件、无证明材料,按照“实事求是”原则认定。

    说明:先要求学生提供前2项材料的任一项。当地民政部门不提供盖章的,学生若能提供第3项材料,可按此材料认定。前3项都提供不了,就以“实事求是”原则进行操作。

    四、材料报送

    各班级汇总《浙江中医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家庭情况调查表》或证明材料(副本有效),并认真填写《浙江中医药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以班级为单位报送以下材料:

    1、《浙江中医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版)一式2份;

    2、《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家庭情况调查表》(纸质版)一式1份、相关证明材料(上报复印件即可);

    3、《浙江中医药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电子版发邮箱:740650021@qq.com)。

    以上纸质材料请于10月10日前以班级为单位上交,滨文校区:杨老师,电话:86613741,办公室:3-518-2;富春校区:彭老师,电话:61768291,办公室:5-310。

    五、其他事项

    1、认定过程中应优先考虑来自低保家庭、烈士家庭、社会福利机构、农村五保户的学生及残疾学生;

    2、在对二年级及以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中,应充分结合上学年学生的受资助情况、学习情况及家庭经济现状;

    3、因贷款程序需要,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银行将要求其提交困难证明材料原件,贫困生认定期间有关材料经学院把关后可只提交副本。

    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接受广大师生监督,如有异议请向杨老师反馈:电话:86613741,办公室:3-518-2。

    生命科学学院学工办

    2017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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