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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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命科学学院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本科生评优评奖工作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时间 : 2017-10-20

    各班级:

    为对我院学生在过去一学年中的专业学习、非学业因素、体育达标等内容进行综合考评,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和《浙江中医药大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的规定,根据学校通知要求,学院将组织开展2016-2017学年评优评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基本原则和要求

    1.评奖评优工作事关学生的切身利益,各班级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组织同学认真学习相关文件(附件1-3),使广大同学尽快了解和熟悉学校及学院评奖评优的具体办法。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评奖工作中务必做到四个公开,即评奖条件公开、评奖名额公开、评奖程序公开和评奖结果公开,要切实增强评奖工作的透明度,严防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和暗箱操作现象。

    3.坚持宁缺勿滥原则。在评奖工作中要严格把握评奖条件,坚持“好中选优”,克服平均主义的思想或倾向,在全院范围内评选推荐真正品学兼优的学生。

    4.坚持民主监督原则。在评奖工作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师生意见,自觉接受师生们的监督。

    5.坚持规范化操作原则。在评奖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评优评奖工作的有关规定及各项奖学金的评奖要求进行评奖,严格按程序办事,严格按规范评奖。

    二、参评对象和名额分配

    1、参评对象:除2017级学生外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2、奖学金评选名额:以专业为单位评选。(一等奖3%,二等奖7%,三等奖15%,专项奖学金10%)

    3、三好学生评选名额:以班级为单位评选,不超过班级学生总人数的10%。

    4、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名额:不超过年级学生总人数的8%

    具体名额见附件,不得突破比例。

    三、评选程序和时间

    为更好地推进学工系统信息化建设,本学年评优评奖工作采取线下线上相结合的申请方式。

    (一)线下申请

    1.根据公布的评优评奖名额(附件4),符合条件的同学自行填写申请表(附件5),在班主任初审后,于10月25日前交年级辅导员审核;

    2、年级辅导员审核公示3天后,报学院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审定;

    3、审定无异议后交学工部备案。

    (二)线上申请(附件6)

    1、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网上申报和审批

    1)学生网上申请时间:10月23日-10月25日(实际时间根据班级通知)

    2)学生网上申请流程:学校官网—学生门户—学工系统—学生评奖申请—学生奖项申请,填写表单并提交。

    2、专项奖学金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网上申报和审批

    1)学生网上申请时间:10月30日-11月2日(实际时间根据班级通知)

    2)学生网上申请流程:学校官网—学生门户—学工系统—学生评奖申请—学生奖项申请,填写表单并提交。

    3、注意事项

    1) 优秀学生一二三等奖学金、“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名额,系统开发时会根据文件要求的比例分配好(四舍五入),学院在审批提交时,要严格参照文件执行,超过人数则不能提交。

    2) 专项奖学金的评选比例一般为不超过学生总数的10%,但因其类别较多(共8类),系统无法设计名额分配,因此请各学院按照学院学生总数(除去2017级新生和2017届本科毕业生),自行计算名额并分配。

    3.)关于“优秀学生干部”的申请,由于时间原因,学生干部任职情况并未维护进系统,因此暂无法区分学生干部身份。目前的操作办法是:学生在填写申请表单时,系统会提示学生在申请理由里写清自己的任职情况,各学院可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和学生的申请理由来进行审批。

    4) 按照学校评奖评优文件要求,每位学生最多同时获得不同类的2种专项奖学金,被评为优秀学生一、二、三等奖学金的学生不可兼评学习优秀奖或学业进步奖。

    四、其他

    1、.各班级在评优评奖中要重视学生在公寓内的行为规范表现情况,尤其是每周寝室安全卫生检查结果连续两次不合格的寝室成员,取消参评当学年各类评优评奖资格。

    2.有关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问题,请参见《浙江中医药大学关于印发国家学生体制健康标准实施细则的通知》(浙中大发[2011]105号)相关规定执行。

    3.未尽事宜,请咨询各年级辅导员。

    生命科学学院学工办

    2017年10月20日

    2016-2017学年评奖评优工作附件汇总(发).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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