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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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时间 : 2017-10-20

    各班级: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16-2017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且在2016-2017学年被认定建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奖励及资助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三、奖励及资助名额

    1.我院2016-2017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分得名额23名,其中本部15名,滨江8名。

    2.各学院推荐名额详见《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1)。

    四、评审条件

    今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条件不变,仍按《浙江中医药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附件2)执行。

    五、评审程序及要求

    1.学院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负责全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

    2.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4),本部滨江分开上报。材料请于10月25日前交杨娜老师,办公地点3518-2。

    3.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认真核实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学生的具体情况,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结合学院困难学生认定的情况,提出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推荐名单,报学院领导集体研究确定。

    4.学院领导集体研究确定本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推荐名单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报学工部。

    六、其他

    1.各班、各年级要高度重视本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活动。通过召开主题班会、年级大会等方式,向学生详细介绍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各项政策、评选条件和程序,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同时,严格对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组织好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切实有效的资助。

    2.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与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兼报。

    3.未尽事宜,请咨询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联系人:杨娜老师,电话:86613741。

    生命科院学工办

    2017年10月20日

    2016-2017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附件汇总.rar.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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